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退休金雙軌制

鎖定
“退休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已廢止。
具體説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3]  這標誌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中文名
退休金雙軌制
外文名
dual pension schemes
定    義
不同人員採取不同退休養老金制度

退休金雙軌制制度歷史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期中國在退休政策上實行的是一軌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養老金分成二個等級,企業退休人員領的是“基本養老金”,而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卻給的高,叫“養老金”。而且機關事業單位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
“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在企業,退休金按照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及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發;而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依據其工齡和退休前的工資計發。1990年,中國企業和機關職工年人均離退休費分別為1664元、2006元,差距並不大。2004年則分別為8081元、16532元,前者僅是後者的48.8%,差距十分明顯。
原因在於: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上: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退休金雙軌制解決措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家已採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養老“雙軌制”所導致的不合理差距問題的解決:
1、從2005年開始,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反映差別較大的企業退休高級職稱科技人員,在這幾年調整待遇的過程中一直給予傾斜。同時,對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已形成機制。
2、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8年國務院確定山西、浙江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改革與之緊密相連,需要同步推進。
3、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退休金雙軌制改革試點

2012年8月16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共同頒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實行辦法》,決定對《辦法》實施後新進入深圳事業單位並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也試行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辦法》從2012年8月25日起試行,有效期5年。
此次改革將改變現行的以在職工資為基數核定退休費並由財政現收現付的做法,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納入改革範圍的人員,其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金和職業年金構成。考慮到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際情況,原深圳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暫實行老的退休制度。

退休金雙軌制合併計劃

2012年12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着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併統一。

退休金雙軌制方案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並軌”的大方向是明確的。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退休金雙軌制改革方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14年12月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報告稱,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覆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決定指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着養老金雙軌制在制度上被終結。 [1] 

退休金雙軌制正式廢除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在中國經濟網《經濟熱點面對面》節目中表示,此次“壯士斷腕式”的改革讓養老金正式實現“並軌”,最讓養老金研究者揚眉吐氣,對於事業單位甚至整個社會來説,意義都非常重大。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