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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百市場工程

鎖定
雙百市場工程,是指從2006年起在全國實施的農產品市場建設工程。國家安排財政資金,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重點改造100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培育100家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 [1] 
為切實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促進農民增收,商務部啓動"雙百市場工程"支持100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100家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或改造配送中心、倉儲、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廢棄物處理及冷鏈系統等.
中文名
雙百市場工程
目    的
為切實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
促    進
農民增收
主要任務
完善交易設施,改善交易環境
支持方向
質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監控
具備條件
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

雙百市場工程主要任務

2009年主要任務與支持方向
雙百市場工程 雙百市場工程
2009年在農產品重點銷區和產區,支持建設和改造200家大型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導市場與基地和農户建立緊密聯繫,提升市場服務水平;支持400家縣鄉農貿市場進行標準化建設和改造,完善交易設施,改善交易環境;逐步形成以批發市場為核心,農貿市場為基礎,覆蓋城鄉的農產品流通體系,不斷降低流通成本,減少農產品損耗,拓寬流通渠道,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促進農民增收,保證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菜”。

雙百市場工程支持方向

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冷鏈、質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監控、廢棄物處理等準公益性設施以及交易廳棚、倉儲物流、加工配送、分撿包裝等經營性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農貿市場進行交易廳棚、冷藏保鮮、衞生、安全、服務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雙百市場工程項目條件

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市場。對於在抗擊自然災害、保障市場供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市場予以優先考慮,對於已取得中央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支持。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辦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建立了農產品流通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承諾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積極配合政府,保障市場供應;對農民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提供便利條件,並減免相關費用;承諾及時、準確填報“雙百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
年成交額在本地區位居前列,東部地區綜合市場年成交額20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億元以上;東部地區專業市場年成交額8億元以上,中部地區4億元以上,西部地區2億元以上。
對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GB/T19575-2004)和實施細則進行綜合測評,東部地區的市場綜合評分應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區的市場應在120分以上。測評分須經省級商務、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5-7人)予以現場認定(應出具署名認定意見)。
佔地面積150畝以上,西部地區可以適當放寬到100畝以上。市場用地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者以租賃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權。
農貿市場承辦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經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農產品流通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對農民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提供便利條件,農產品交易額在本縣位於前列。
以農產品零售交易為主,農產品交易額佔市場總交易額60%以上。
經營場所固定,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