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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百工程

(雙百市場工程的簡稱)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精神,為加強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決定從2006年起在全國實施“雙百市場工程”。
中文名
雙百工程
發起單位
新華大宗綜合會員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精神,為加強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決定從2006年起在全國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指導思想、內容和目標
“雙百市場工程”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總體要求,通過政府政策引導、企業自主建設,培育一批面向國內外市場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流通企業,構建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拓寬保障農產品流通安全、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新路子。
2006年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主要內容:一是重點改造100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務部將會同農業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標準委選擇100家左右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全國性和跨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加強物流配送、市場信息、檢驗檢測、交易大廳、倉儲及活禽交易屠宰區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而發揮標準化市場的示範作用和輻射效應,帶動和引導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面創新,設施完善,優化服務,規範經營。二是着力培育100家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商務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等部門選擇100家左右有實力的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和農村流通合作組織,重點推動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和規模化、優勢農產品市場營銷及組織開展農商對接,探索和推廣“超市+基地”、“超市+農村流通合作組織”、“超市+批發市場”、“超市+社會化物流中心”等方式。
雙百市場工程”的主要目標是:從2006年起,力爭用三年時間,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動以及重點市場、重點企業示範帶動,完成全國一半左右(約2000家)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使農產品流通成本明顯降低,流通環節損耗大幅減少;全國約300家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經超市銷售農產品的比例達到30%以上,使更多優勢農產品進入跨國公司的國際營銷網絡。
二、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重點支持方向
第一,引導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廳、倉儲以及內外貿一體化的優質農產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礎設施。
第二,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按照商務部印發的標準,建設檢驗檢測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監控中心、廢棄物及污水處理中心、結算管理中心以及獨立全封閉式活禽交易屠宰區。
第三,引導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或第三方物流企業建設生鮮農產品配送中心。
第四,鼓勵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冷鏈系統
第五,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村流通合作組織開展農商對接項目。
三、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科學規劃,加強統籌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特點,研究制定“雙百市場工程”實施規劃,內容包括本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流通企業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雙百市場工程”發展思路、目標、重點、配套政策措施等。要搞好地區佈局和項目落實工作,搞好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協調,搞好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
(二)公開透明,擇優推薦
1、關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
各地推薦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具備以下條件:(1)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範。其中,地級以上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2)以批發交易為主,能夠跨區域吸引經銷商、批發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輻射全國或者主要產銷區,對主要農產品產銷影響較大,併發揮主導作用。(3)年成交額在本地區同類市場中位居前列。其中,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年成交額,東部地區在20億元以上,中部地區在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在5億元以上;專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年成交額,東部地區在8億元以上,中部地區在4億元以上,西部地區在2億元以上。(4)各地推薦的市場應對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GB/T19575-2004)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範實施細則》進行自測,評分結果需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東部地區應側重推薦軟硬件設施相對完善、具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可以有效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市場,綜合評分在160分以上;中西部地區應側重推薦具有明顯區域特色、軟硬件建設具備一定基礎的市場,綜合評分在120分左右。
申報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二是《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申請項目書》(見附件1);三是市場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四是市場章程、交易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等文件;五是當地市場建設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複印件)。
2、關於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
申報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企業側重於農產品流通,銷售情況良好,近兩年食用農產品年銷售額,東部地區在6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在4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在1500萬元以上。(2)在城市已開辦5家以上農產品連鎖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農產品銷售額不低於總銷售額的25%)。(3)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農產品配送中心。(4)農村流通合作組織運作較好、內部管理較規範,帶動種(養)農户在2000户以上,對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
申報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二是《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申請項目書》(見附件3);三是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原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對後返還原件)及複印件,並在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複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四是經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不是原件的,應加蓋企業財務章);五是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的認定書;六是在城市開辦連鎖超市,或新建農產品基地,或發展農產品冷鏈系統項目的實施方案。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及上述條件認真進行審核,向商務部擇優推薦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2006年推薦市場不超過5家(其中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兵團不超過2家),推薦企業不超過4家。所有推薦名單應提前在網上公示。
(三)按時申報,紮實推進
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2006年4月30日前向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下同)報送“雙百市場工程”實施規劃、《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申請項目書》、《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申請項目彙總表》(見附件2)、《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申請項目書》及《2006年度“雙百市場工程”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申請項目彙總表》(見附件4)。商務部在5月底前辦理完相關核准事宜。
各地要根據商務部確定的市場和企業名單,精心組織落實有關項目。要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支持。要建立對“雙百市場工程”項目動態跟蹤、定期評估和信息上報制度。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向商務部報送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建議,促使“雙百市場工程”紮實有效地向前推進。
四、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保障措施
“雙百市場工程”是商務部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採取的又一重大舉措。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像推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一樣,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服務,抓早抓實。要努力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確保2006年“雙百市場工程”起好步、開好局,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商務部對實施“雙百市場工程”的具體扶持政策及有關信息服務系統,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