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雍泰

鎖定
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中文名
雍泰
出生日期
1436年
逝世日期
1515年
世隆
朝    代
明朝

雍泰人物介紹

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陝西承宣佈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五年,登進士,授吳縣知縣,在任期間修太湖堤壩,人稱“雍公堤”。後召為監察御史,巡按兩淮鹽運,後出任鳳陽府知府。父親丁憂,除服後起用南陽府知府。餘子俊督師時,推薦其為大同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其性格剛廉,並屢次抵制當地豪強。後因太原府知府尹珍塗彈劾下詔獄,降湖廣參議。弘治四年,轉為浙江右布政使,因母喪丁憂離去。弘治十二年,起用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明武帝繼位後,給事中潘鐸等舉薦其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起用其為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正德三年,起用為南京户部尚書。後因與劉瑾不合,被勒令辭職削籍。劉瑾被誅後,恢復官職,致仕。天啓年間,追諡端惠。

雍泰史書記載

《明史》(卷186):雍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進士。除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泰詰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兩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一考而服。召為御史,巡鹽兩淮。灶丁無妻者,泰為婚匹。出知鳳陽府。父憂去,服闋起知南陽。餘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訴於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詔獄。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弘治四年轉浙江右布政使,復以母憂去。十二年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於朝,以官帑市。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財,典賣者收贖,軍盡歡。參將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户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稽乃奏泰淩虐,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户往按。傑復使人走登聞鼓下,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並及其婿納賂事。法司核上,褫為民。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正德三年春,許進為吏部,復起前官。七月擢南京户部尚書劉瑾,泰鄉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給事中趙士賢、御史張津等為民,其他罰米輸邊者又五十餘人。泰歸,居韋曲別墅,不入城市。瑾誅,復官,致仕。年八十卒。卒時榻下有聲若霆者。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啓中,追諡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