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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

鎖定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創立於2005年9月4日,是在生命科學學院團總支的領導下,學生自發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本社團承辦一系列的集郵活動,如:“山東理工大學集郵展”、“新世紀集郵展”,並承辦了“為校慶獻禮,以集郵載情”———山東理工大學50週年校慶紀念郵票發行儀式、紀念香港50週年暨“以郵會友”大型集郵展,這些活動豐富了大家的校園文化生活提升了我校校園文化品位,全面展示了我校的集郵水平,給我校師生提供了一個集郵學術交流的平台。
中文名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
屬    性
學生社團組織
社團地址
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張周路12號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權利與義務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社員的權利

(1)社團內部職務競選時擁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2)社員享有優先參加社團舉辦的各種活動並從中受益的權利。
(3)在全體社員大會上擁有表決權。
(4)社員對社團職能部門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社員的義務

(1)遵守本社團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決議。
(2)積極參與並宣傳社團舉辦的活動,併為社團的蓬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3)不得以社團的名義進行各種非法活動,否則給予開除的處分,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4)按規定交納會費。

山東理工大學集郵愛好者協會社團制度

財務制度
(1) 社團財務制度依據校社團聯合會頒佈的財務管理辦法執
行,其經費全部用與社團的各項正常工作和活動 ,對財務實行透明
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2)社團經費來源包括:新社員加入社團交納的會費、學校或
學院給予的資助、社會資助、個人捐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社團經費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該負責人定期向全體社團大會、理事會提供財務報告,並於每屆理事會工作總結之前向理事會提供完整的財務報告。
(4)社團活動所需經費必須憑藉詳細的發票或收據報銷。
(5)辦公室必須對報銷的項目進行詳細記錄(包括資金用途,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簽名等)。
(6)社團經費歸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7)社團成員如果對社團經費的使用有所疑問,經理事會同意可到辦公室查閲財務報告。
社團例會制度
1、會議分為全體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職能部門工作例會。
A、全體社員大會
全體社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利機構,由全體社員參加,每年召開1次,分別於社團納新完畢後以及社團環節選舉時舉行,由理事會負責籌備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由理事會緊急召開臨時大會。
全體社員大會的職權:
(1)制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社團的重大事宜。
B、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是全體社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及各部門的部長組成。理事會不定期舉行會議。理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理事會以及各部門應當嚴格貫徹例會制度,促進社團成員溝通,提高社團成員的工作熱情以及集體凝聚力。會議的所有成員均由發言的機會,成員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理事會的職權
(1)討論社團近期的活動及分工。
(2)向各理事會成員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3)領導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4)制定社團內部的管理制度
C、職能部門工作例會
由各部門部長召集主持,該部門所有成員必須參加。會議上主要貫徹理事會決議、策劃相關的活動方案,討論本部門的近期工作計劃、總結之前活動的經驗教訓、加強各成員之間的聯繫等。
2、會議考勤
(1)每次會議記錄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整理、存檔。
(2)任何人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向秘書長請假。
(3)無故缺席達2次者給予警告處分,3次無故曠會者開除。
(4)遲到兩次者記過一次,記過達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
社團獎罰制度
(1)社團每學期期末將評出先進個人,並在社團內部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加綜合考評分,並頒發證書。
(2)社團學期工作後,由理事會對工作出色,圓滿完成工作計劃,富有創造性的成員予以表揚,並綜合考評分。
(3)經理事會評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有重大失誤達兩次者將開除社團,嚴重者追究其責任。
(4)在社團內做假帳,有貪污公款行為的個人,無論數額大小,將開除社團,並在社團內進行通報批評。
(5)對工作態度散漫的社團成員,部長承擔起思想工作,並且自行處分。
(6)其他情況由辦公室向理事會請示後作相應處理。
社團的納新制度
(1)在校社聯統一納新期間,由社團成員面向全校大學生招收會員,所有在校大學生均可自願入會,並交納5元的入會費.
(2)除了統一納新時間的可以直接向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納為本社團成員。
社團職能部門人員選舉制度
1、幹事:由各部門部長對社員進行評定,成績優異.
2、 部長、副部長:由理事會提名,經候選人演講後由社團工作人員統一投票選舉.
3、 理事長助理: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審查後任職。
4、理事長、副理事長:候選人由社團負責人推薦後,在全體社員大會上演講之後由全體社員投票選舉,經理事會審查之後可以任職。
5、理事會成員候選人要求
(1)理事會候選人從職能部門部長與副部長中產生
(2)堅決擁護、履行學校及學院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項規章制度。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組織協調能力。
(4)對社團工作有較深的瞭解,能較好的把握社團的發展方向。
200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