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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區審計局

鎖定
集美區審計局,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中文名
集美區審計局
下轄地區
集美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下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體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加強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推進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