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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銀行制

鎖定
集團銀行制亦稱多銀行持股公司制。單一銀行持股公司的對稱。通過持股公司控制兩家以上商業銀行的銀行組織形式。主要是美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之一。所謂銀行持股公司,是通過持有一定比例(美國規定25%以上)有表決權的股票,控制商業銀行股權的壟斷組織。它本身一般不直接經營銀行業務,而是專事收買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股票控制額,以便對它們實行控制和操縱,決定它們的重要人事和經營政策等。 [1] 
中文名
集團銀行制
別    名
銀行控股公司制
對    稱
單一銀行持股公司
本    質
銀行組織形式
銀行持股公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控制一家銀行的單一銀行持股公司;另一種是控制兩家以上銀行的多銀行持股公司,亦稱集團銀行。美國的集團銀行,在20世紀初就已存在,二次大戰後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美國曆史上,長期實行單元銀行制,不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20世紀初以來,對此雖有放鬆,但仍受很大限制。美國的商業銀行為了衝破這種限制和有利於日趨激烈的競爭,便紛紛建立多銀行的持股公司。通過以持股公司把多家銀行變為附屬機構的辦法,起到類似設立分支機構、擴展銀行的作用。雖然表面上各家銀行的名稱仍不相同。與此同時,這些控股公司還新設或控制了名目繁多的非銀行附屬機構。這一制度,實際上使大銀行把一系列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置於自己控制之下。 [1]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