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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
鎖定
- 中文名
- 集合競價
- 外文名
- call auction
- 出現時間
- 2006年7月1日
- 出現地點
- 證券交易所
集合競價競價介紹
2006年7月1日,深滬證券交易所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即: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
[2]
,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着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具體來説,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裏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會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到9:25分以後,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的公司因為要發佈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價格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説,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當然如果按漲停價買或按跌停價賣則保證優先成交。所以,散户如果希望在集合競價時優先買到股票,通常可以把價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獲得優先成交權,因為你的成交價是較低的集合競價。另外,散户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一般不會對該股票的集合競價價格產生什麼影響。
集合競價滿足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相關規定
集合競價申報規定
集合競價撤單規定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
集合競價階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從9:20至9:25的時間段,滬深兩市都不接受集合競價的撤單。
股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滬深兩市的規則都不一樣。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
9:15——9:20這五分鐘,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競價範圍
滬市: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深市:
一、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與漲跌幅限制範圍一致。
二、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範圍:
(二)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集合競價制度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對於輸入計算機主機的買賣下單根據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各價位的成交量,最後以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這個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就是該股的開盤價,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競價過程
某股票當日在集合競價時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情況如下表1所示,該股票上日收盤價為10.13元。
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賣出數量(手) |
—— | 10.50 | 100 |
—— | 10.40 | 200 |
150 | 10.30 | 300 |
150 | 10.20 | 500 |
200 | 10.10 | 200 |
300 | 10.00 | 100 |
500 | 9.90 | —— |
600 | 9.80 | —— |
300 | 9.70 | —— |
表1
根據表1分析各價位是累計買賣數量及最大可成交量可見表2。
累計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累計賣出數量(手) | 最大可成交量(手) |
0 | 10.50 | 1400 | 0 |
0 | 10.40 | 1300 | 0 |
150 | 10.30 | 1100 | 150 |
300 | 10.20 | 800 | 300 |
500 | 10.10 | 300 | 300 |
800 | 10.00 | 100 | 100 |
1300 | 9.90 | 0 | 0 |
1900 | 9.80 | 0 | 0 |
2200 | 9.70 | 0 | 0 |
表2
集合競價之後的委託報價隊列情況,如下表3。
買入數量(手) | 價格(元) | 賣出數量(手) |
—— | 10.50 | 100 |
—— | 10.40 | 200 |
—— | 10.30 | 300 |
—— | 10.20 | 500 |
200 | 10.10 | —— |
300 | 10.00 | —— |
500 | 9.90 | —— |
600 | 9.80 | —— |
300 | 9.70 | —— |
表3
集合競價競價程序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集合競價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範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集合競價第二步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集合競價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集合競價第四步
行情揭示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麼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託只有50手,而申賣委託卻有100手,那麼,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託,在集合競價時間裏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漲停跌停
1.學會快速看懂集合競價,並熟練把握其中藴涵的投資機會。
2.掌握常見的開盤定式,熟知各種開盤定式的市場意義。
3.瞭解大盤走勢和個股走勢的對應關係,學會緊扣大盤做個股。
怎樣看集合競價漲幅排名
1.漲幅榜是揭示主流資金活動的主要窗口,通過分析漲幅榜,可以找到主力的身影。
2.從每天的9:15開始,到9:25結束,屬於集合競價時間段,需要認真看盤。
3.在看漲幅榜的時候,要看誰在領漲?分別屬於什麼板塊?有沒有出現板塊聯動?。
4.密切關注昨天收盤作業選出來的個股在當天集合競價時間段的表現。
5.關注集合競價結束後第一筆成交單的情況,從中選出具有操作價值的個股進行跟蹤分析。
其次看集合競價跌幅排名
集合競價注意要點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鐘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 如何預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
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最先買賣股票的時機,投資者可就此較早地感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的某些信息,瞭解自己投資計劃運作的背景狀況。
主力往往借集合競價的時機跳空高開拉高出貨,或跳空低開打壓吸籌。開盤價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影響。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價以最高點位報收,次日開盤往往跳空高開;反之,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價以最低價位收盤,次日開盤價往往低開。
開盤後應立即察看委託盤的情況,據此研判大盤究竟會走強或走弱。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盤委買單大於委賣單2倍以上,則表明多方強勢,做多概率較大,短線者可立即跟進;反之如賣單大於買單2倍以上,則表明空方強勢,當日做空較為有利,開盤應立即賣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補回。
- 如何做好捕捉漲停板的準備
集合競價階段往往隱含着主力資金當日運作意圖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資者認真、細緻地分析集合競價情況,可以及早進入狀態,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鋭發現並能抓住集合競價中出現的某些稍縱即逝的機會,果斷出擊,提高漲停板的捕捉概率。
一般情況下,如果某支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漲走勢,收盤時未成交的買單量很大,當天集合競價時又跳空高走,並且買單量也很大,那麼這支股票發展為漲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資者可以通過k線組合、均線系統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確認該股具備漲停的一些特徵之後,果斷掛單,參與競價買入。也可以依據當天集合競價時的即時排行榜進行新的選擇,以期捕捉到最具潛力的股票,獲得比較滿意的投資效果。
投資者在對自己重點關注的股票進行分析研究集合競價情況的時候,務必要結合該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盤的時候所滯留的買單量,特別是第一買單所聚集的量的分析。這對當天捕捉漲停板能夠起到很積極的作用。
集合競價階段如何處理熱門股
跳空高開後,如高開低走,那麼,開盤價就成為當日最高價,投資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於最高價位的熱門股,那麼就應該在集合競價時賣出,以減少損失;如熱門股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位低於最高價,已出現回落,可以略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價位賣出。
反之,如果熱門股在集合競價時成交量略有放大,跳空缺口不大,則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則有可能衝破上檔阻力位,可考慮在衝破阻力位後再追漲買入或待股價回檔至支撐位時再買入;如開盤價在支撐位附近,則可以立即買入。
集合競價用途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在諮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鐘,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鐘起,每分鐘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佈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鐘 9:15-9:25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
集合競價成交價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 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集合競價原則
其一成交量最大;
其二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開盤價。
集合競價上市新股競價
開盤集合競價
收盤不再實行集合競價
《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取消原有收盤集合競價,採用收盤集合定價,即對集中申報簿中,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意義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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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重潤 .金融市場學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年
- 2. 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2018-08-06[引用日期2018-09-13]
- 3. 關於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範圍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引用日期2013-08-21]
- 4.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4)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