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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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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會計術語,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中文名
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
釋    義
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若有多個價位滿足最大成交量原則,則開盤價取與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最近的價格。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