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集合投資計劃

鎖定
集合投資計劃是指投資人在法律上的合夥、隱名合夥、投資事業有限責任合夥(LPS)、有限責任事業合夥(LLP)中所擁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權利,即投資人從金錢(或者類金錢)投資或出資形成投資事業中接受收益分配或者財產分配的權利
對於資產管理行業形形色色的集合投資產品,發達金融市場立法普遍通過集合投資計劃加以規範。集合投資計劃規範體系表現出高度的開放性和包容性,它從資產管理來源、管理、分配的本質特徵出發概括該類證券的特點,超越法律形式、運作方式、投資策略、投資標的等分類標準的限制,在這一概念之下將幾乎全部的媒介金融產品納入監管,奠定統一監管和功能監管的基礎。
中文名
集合投資計劃
外文名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特徵
1、要有投資人金錢等財產的出資。投資人的出資是集合投資計劃形成的前提,也是投資人從集合投資計劃獲取收益對價
2、投資人的出資及擬向投資人分配的利潤或者增值是彙集在一起的且是獨立的,並作為整體山管理人或者其代表進行日常管理。集合計劃的作用在於彙集投資人的資金,達到組合多元經營和高效運營的必要規模,進行專業化的投資管理,向投資人提供差別化的投資機會並且分散風險
3、彙集的財產用於預定的投資,風險山投資人承擔,投資收益等向投資人分配。集合投資計劃作為一種金融產品,通過投資來實現資產的增值。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