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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賓憲法

鎖定
雅各賓憲法,於1793年6月24日法國大革命中由國民公會通過新憲法,即共和元年憲法,又稱“1793年憲法”,新憲法宣佈,法國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國,仍實行三權分立原則。這是近代史上最民主的一部資產階級憲法,也是法國第一部共和制憲法。由於當時激烈的鬥爭形勢,國民公會決定憲法暫不施行。
中文名
雅各賓憲法
類    型
法律
發佈時間
1793年6月24日
適用國家
法國

目錄

雅各賓憲法背景介紹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引起歐洲封建君主國家的恐懼,1792年普、奧等國對法國進行武裝干涉。
9月,在凡爾登附近的瓦爾密高地,法國武裝力量兩次打退普軍的進攻。同時通過普選產生代表,於21日召開國民公會,廢黜國王;22日宣佈成立共和國,從而摧毀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1793年1月,路易十六被押上斷頭台處死。
5月31日至6月2日,巴黎人民在雅各賓派領導下舉行第三次起義,推翻吉倫特派的統治,建立了以羅伯斯庇爾為首的雅各賓派專政的革命政府。

雅各賓憲法制訂

1793年6月24日,國民公會通過了共和國新憲法,稱共和元年憲法或1793年憲法。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是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最高執行機構是由立法會議任命的執行會議。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出版、集會、請願乃至武裝起義的權利。新憲法取消了選舉資格的財產限制。凡年滿二十一歲的男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於立法會議的立法,全國人民擁有否決權。任何立法在公佈四十天內如遭到大多數公民的反對就自動無效。新憲法還規定了法國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法國不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也決不允許任何國家干涉法國內政。最後,憲法規定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由於當時法國處於非常時期,所以新憲法頒佈以後,國民公會又通過決議,1793年憲法將延至國內和平穩定時一開始付諸實行。儘管如此,1793年憲法畢竟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史上最民主的一部憲法。它的頒佈不僅對當時的法國,而且對當時整個歐洲都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對於打擊敵人,動員人民的革命積極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雅各賓憲法內容

  • 共和國
第一條法蘭西共和國是統一而不可分的。
  • 人民的區別
第二條法國人民為了行使其主權而劃分為區初級會議。
第三條法國人民為了行政和司法而劃分為郡、縣和市鄉。
  • 公民的資格
第四條凡出生於法國並在法國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滿二十一歲者;
凡年滿二十一歲的外國男子,在法國有一年以上的住所,並
以其勞動為生者,
或置有財產者,
或娶法國女子為妻者,
或收養子女者,
或扶養老年人者;
最後,凡外國男子被立法議會認定有功於人類者,均有行使法國公民權利的資格。
第五條公民權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喪失:
因入外國國籍;
因接受不得民心的政府所授予的職務或恩賜;
因被判處受辱刑或體刑而尚未復權者。
第六條公民權利的行使因下列事由而停止;
因被控犯罪;
因被缺席判決而在該判決尚未被放棄之時。
  • 人民的主權
第七條主權的人民包括法國公民的全體。
第八條人民直接選任代表。
第九條人民委託選舉人選舉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審判官和大理院的審判官。
第十條人民議定法律。
  • 初級會議
第十一條初級會議由居住在各區達六個月的公民組成之。
第十二條初級會議至少須由二百個、至多不超過六百個被召投票的公民組成之。
第十三條初級會議選出主席一人、秘書若干人、計票員若干人即行成立。
第十四條初級會議具有維持會議秩序的權利。
第十五條任何人均不得攜帶武器出席。
第十六條選舉是用書面投票方式進行或用口頭方式進行,由每一投票選擇之。
第十七條初級會議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規定一律的投票方式。
第十八條計票員應記載不會寫字而寧要用書面投票方式投票的公民的票。
第十九條關於法律的投票應用是或否表示之。
第二十條初級會議的決議應當這樣宣佈:集合為……初級會議的公民們有投票人……人投票贊成或投票反對,大多數為……。
  • 國民代表
第二十一條人口是國民代表的唯一基礎。
第二十二條每四萬人產生代表一人。
第二十三條每一若干初級會議的聯合有三萬九千人口至四萬一千人口者,直接選任代表一人。
第三十四條選舉應按絕對多數選票決定之。
第二十五條每一初級會議應計算其票數並派遣專員一人至最適中的指定地點去計算總的票數。
第二十六條如第一次投票沒有得到絕對多數的結果,則應進行第二次投票,並就曾獲得票數最多的兩個公民之間投票選舉之。
第二十七條在獲得相等票數的情況下,無論是再選或當選,年長者應有優先權。在同等年歲的情況下,則以抽籤決定之。
第二十八條在共和國幅員以內凡能行使公民權的法國人均得當選。
第二十九條各個代表皆是全國人民的代表。
第三十條在代表不接受職務、辭職、失權或死亡時,則由選任該代表的那些初級會議另選他人代替之。
第三十一條辭職的代表只有在其繼任人接任之後才得離於職位。
第三十二條法國人民每年5月1日集會選舉。
第三十三條無論有投票權的公民人數如何,均在這一日進行選舉。
第三十四條初級會議根據其五分之一的有投票權的公民之請求,應組成非常會議。
第三十五條在此情形下,會議由通常集會地的市鄉政府召集之。
第三十六條此種非常會議只在有投票權的公民達到半數並多一名出席時,才得進行討論。
  • 選舉會議
第三十七條集合為初級會議的公民們,無論出席與否,每二百人選出選舉人一人;二百零一人至四百人則選出二人;四百零一人至六百人則選出三人。
第三十八條選舉會議的開會及選舉方式與初級會議中的情形相同。
  • 立法議會
第三十九條立法議會是統一而不可分的,並且是常設的。
第四十條會期為一年。
第四十一條7月1日集會。
第四十二條至少非有半數並多一名的代表不得構成國民議會。
第四十三條代表在任何時候不得因其在立法議會內所發表的意見而訴追、控告或審判。
第四十四條關於刑事案件,代表得因現行犯而被扣留;但是,未經立法議會的許可不得對代表發出收押票或拘票。
  • 立法議會的開會
第四十五條國民議會的會議應當是公開的。
第四十六條議會的記錄應予付印。
第四十七條國民議會至少非有成員二百人出席不得進行討論。
第四十八條國民議會在其成員依次請求發言時,不得拒絕其成員發言。
第四十九條國民議會的討論應取決於出席的大多數票。
第五十條五十個成員即有權請求點名。
第五十一條國民議會對其成員在議會內的行為有譴責權。
第五十二條國民議會在會場內及在它所指定的外因之內,有維持秩序的權利。
  • 立法議會的職務
第五十三條立法議會提出法律併發布法令。
第五十四條在法律的一般名稱之下,包含立法議會的下列決議:
關於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
關於共和國的通常收入和支出的總管理;
關於國有產業;
關於貨幣的成色、重量、標誌和名稱;
關於賦税的性質、總額和徵收;
關於宣戰;
關於法國領域的全面重新區劃;
關於國民教育;
關於紀念偉人的榮典。
第五十五條在法令的特別名稱之下,包含立法議會的下列決議:
關於每年陸軍和海軍的設置;
關於准許或禁止外國軍隊在法國領土上的通過;
關於外國艦隊進入共和國的港口;
關於保安與公共安寧的措施;
關於救助物品和公共工程的常年分配與臨時分配;
關於製造各種貨幣的規則;
關於臨時和非常的支出;
關於某一行政機關,某一市鄉,某一種類公共工程的地方性的特別措施;
關於領土的保護;
關於條約的批准;
關於軍隊總司令的任免;
關於追究執行會議成員和官吏的責任;
關於對被控陰謀破壞共和國的公共安全的人提起公訴;
關於法國領域部分區劃的變更;
關於國民的褒獎。
  • 法律的制定
第五十六條法律草案之前應附有一個報告。
第五十七條在報告兩星期以後始得開始討論及暫時通過法律。
第五十八條法律草案應印發全共和國各市鄉,並用下列標題:建議的法律。
第五十九條在建議的法律發出四十天以後,如在半數以上的郡內十分之一的合法組成的初級會議未加反對時,草案即為被接受並變成法律。
第六十條如有反對,立法議會應召集初級會議開會。
  • 法律和法令的開頭程式
第六十一條法律、法令、判決以及一切其他決議的開頭程式如下:用法國人民的名義,法蘭西共和國……年。
  • 執行會議
第六十二條應設立由二十四名成員組成的執行會議。
第六十三條每郡的選舉會議選出候選人一人。立法議會應從候選人總名單中選出執行會議的成員。
第六十四條在每屆立法議會會期的最後一個月內,應改選執行會議成員的半數。
第六十五條執行會議負責指導並監督全部行政事務。它只有在執行法律和立法議會的法令時才能有所行動。
第六十六條執行會議應在其成員之外任命共和國的全部行政長官。
第六十七條此項長官的人數和職務由立法議會決定之。
第六十八條此等長官並不組成會議。他們是分立的,在他們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他們亦不行使任何個人的權力。
第六十九條執行會議應在其成員之外任命共和國的外務官員。
第七十條執行會議得商訂條約。
第七十一條執行會議的成員如有瀆職情事應由立法議會控告之。
第七十二條執行會議對於法律與法令的未予執行以及未經其揭發的濫用職權行為,均應負責。
第七十三條執行會議得將其所任命的官員免職和撤換。
第七十四條如有必要,執行會議必須向司法機關告發其所任命的官員。
  • 執行會議與立法議會的關係
第七十五條執行會議設於立法議會的近旁。在其會議的地方,它有單獨的入口和單獨的場所。
第七十六條當它有所陳述時必須任它報告。
第七十七條立法議會認為適當時,得召集執行會議的全部或部分成員列席其會議。
  • 行政機關與市鄉機關
第七十八條共和國的各個市鄉均設有一個市鄉行政機關;
在各縣設有一箇中級行政機關。
在各郡設有一箇中心行政機關。
第七十九條市鄉官吏由市鄉會議選出之。
第八十條行政官由郡和縣的選舉會議選任之。
第八十一條市鄉政府和行政機關應每年改選其成員的一半。
第八十二條行政官和市鄉官吏不具有代表性質。
在任何情況下,他們不得修改立法議會的決議,亦不得停止其施行。
第八十三條行政官和市鄉官吏的職務,他們隸屬關係的規則以及他們可能招致的處罰,均由立法議會規定之。
第八十四條市鄉政府和行政機關的會議均應公開。
  • 民事裁判
第八十五條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法典對全共和國是一律的。
第八十六條公民有選擇仲裁人裁判其爭執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受到任何侵害。
第八十七條公民如未保留其反對權時,則仲裁人的決定即成為確定不變的。
第八十八條保安審判員由法律所規定的區域的公民選出之。
第八十九條他們應免費進行調解和審判。
第九十條他們的人數和他們的管轄權由立法議會規定之。
第九十一條公共仲裁人由選舉會議選出之。
第九十二條他們的人數和他們的轄區由立法議會規定之。
第九十三條他們審理私人仲裁人或保安審判員所未最終判決的那些爭執案件。
第九十四條他們進行判決的評議是公開的。
他們應高聲發表意見。
他們應根據口頭辯護或簡易訴狀免費並免除訴訟程序而作出終審決定。
他們對其所下的決定應敍明理由。
第九十五條保安審判員和公共仲裁人,均應每年選出之。
  • 刑事裁判
第九十六條關於刑事案件,除根據陪審員所得到的告發或根據立法議會所下的公訴令之外,任何公民不得受到審判。
被告人應有自行選定的辯護人或公設辯護人。
預審是公開的。
事實和意圖應由陪審團宣佈之。
刑罰應由刑事法庭適用之。
第九十七條刑事審判員由選舉會議每年選出之。
  • 大理院
第九十八條全共和國設大理院一所。
第九十九條大理院不得審理案件的內容。
它僅得就違犯程序和顯然違背法律作出裁判。
第一百條大理院的審判員由選舉會議每年選任之。
  • 賦 税
第一百零一條任何公民均不得免除繳納賦税的光榮義務。
  • 國 庫
第一百零二條國庫是共和國的收支和支出的中心。
第一百零三條國庫由執行會議所任命的會計官員管理之。
第一百零四條這些會計官員應受立法議會所任命的專員的監督,此類專員應從立法議會成員之外選任,並對其未加揭發的濫用職權行為負擔責任。
  • 會 計
第一百零五條國庫官員和國帶管理人員的賬目,每年應向執行會議所任命的負責專員報告之。
第一百零六條此等審查人員應受立法議會所任命的專員的監督,此類專員應從立法議會成員之外選任,並對其未加揭發的濫用職權行為和錯誤負擔責任。
立法議會應作最後的決算。
  • 共和國的武力
第一百零七條共和國的全部武力由全體人民組成之。
第一百零八條即使在和平時期,共和國亦以軍餉保養陸、海軍。
第一百零九條所有法國男子皆是兵士;他們均應受使用武器的訓練。
第一百一十條不設置大元帥。
第一百一十一條等級的區別、不同等級的徽章和隸屬關係,僅於服役期間和有關服役事項方面存在之。
第一百一十二條用以維持國內秩序和安寧的武裝力量,只有根據法定機關的書面請求始得有所行動。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抗外敵的武裝力量,其行動由執行會議命令之。
第一百一十四條任何武裝部隊不得自作主張。
  • 國民制憲會議
第一百一十五條如在半數以上的郡內,其中各郡的十分之一合法的初級會議要求修改憲法或更換憲法的某些條文時,立法議會必須召開共和國的所有初級會議,以便決定是否召開國民制憲會議。
第一百一十六條國民制憲會議的組成與立法議會的組成相同,併兼有立法議會的權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國民制憲會議僅只從事於引起召開制憲會議的且與憲法有關的那些事項。
  • 法蘭西共和國與外國的關係
第一百一十八條法國人民是一切自由人民的朋友和天然同盟者。
第一百一十九條法國人民決不干涉別國的政治。他們也不容許別國干涉自己的政治。
第一百二十條法國人民對於因爭取自由而被其本國放逐的外國人給予避難所。
他們對於暴君不給予避難。
第一百二十一條法國人民同佔領其領土的敵人決不媾和。
  • 權利的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條憲法保障全體法國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財產、公債、信教自由、普通教育、公共救助、無限的出版自由、請願權、結成人民團體的權利並享有一切的人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法蘭西共和國尊重忠忱、勇敢、老年、孝行和不幸。它把憲法的重任寄託一切德行的監護之下。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權宣言和憲法應雕刻在石板上,置於立法議會和其他公共場所。
主席科洛·得霸(簽字)
秘書杜蘭一馬伊羊;杜科;梅俄爾;
德拉誇;哥緒安;拉洛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