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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農

鎖定
古拉丁文 colonus的意譯,有時音譯為“科洛尼”(coloni,為colonus的複數形式)。在古代羅馬,3世紀以前隸農主要指租地耕種的人,4~5世紀主要指介於自由民與奴隸之間的農業勞動者。隸農雖已不是奴隸,也不是自由人,可連同土地一起出售。 [1] 
中文名
隸農
外文名
colonus
別    名
科洛尼
時    代
古代羅馬

目錄

隸農簡介

隸農最早於公元前 2世紀在意大利出現。由於公民權和土地開始分離,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部分羅馬公民租種他人土地,成為隸農。他們有的是靠農業自力謀生,也有的是擁有資金和奴隸靠出售農產品謀利。租地需訂契約,訂約雙方政治上平等,都有權根據自己意願中止契約。租期一般為5年,地租用現金支付。1世紀起,隨着羅馬帝國大地產製的盛行,隸農制也逐漸流行,同時隸農的地位不斷惡化。3世紀時,由於奴隸佔有制開始衰落,戰亂頻仍,捐税苛重,人口流動急劇,勞動力日益缺乏,羅馬政府和大莊園主,逐步採用強制手段把隸農固着在土地上。

隸農發展

4~5世紀,隸農的地位進一步發生變化。他們與土地所有者的關係不再基於私人之間的契約,而是根據代表奴隸主和大地主利益的羅馬政府頒佈的法令。這期間的羅馬法律規定土地所有者是隸農的主人,隸農及其財產是莊園財產的一部分,對隸農的婚姻權以及處置和繼承財產的權利都作了限制,尤其限制隸農自由遷徙。但是,隸農不同於奴隸,法律仍然承認他們是自由民,在法庭上對隸農不能象對奴隸那樣隨便拷打;隸農有自己的家室和微薄的財產(工具,農產品);隸農獲主人允許也可以當兵。隸農也不同於中世紀的依附農民,因為除了所耕種的土地以外依附農民是自己財產的所有者。
在羅馬帝國晚期,隸農在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中莊園廣泛使用隸農勞動。由於對被釋奴授產使其從事耕作,加之大批“蠻族”俘虜以隸農身份定居於帝國境內,自治市裏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又大量破產,結果隸農的數量不斷增加。帝國後期隸農制的發展標誌着奴隸佔有制社會內部封建制生產關係的萌芽。隸農身份成了半自由,隸農的人身不完全依附於領主,他有獨立家庭、婚姻、經濟和財產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