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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妾

鎖定
隸臣妾,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親屬連坐充作官奴婢(官婢)者,男的稱隸臣,女的稱隸妾。秦時隸臣妾,為終身徒刑,但有贖免辦法。至漢文帝除肉刑時,才對隸臣妾定有刑期。但也只限於因本人犯罪而為隸臣妾者。 [1] 
中文名
隸臣妾
拼    音
lì chén qiè
注    音
ㄌㄧˋ ㄔㄣˊ ㄑㄧㄝˋ
含    義
戰國時存在不少的官司奴隸
主要來源
主要來源於罪犯
出    處
漢書·刑法志《秦律》

目錄

隸臣妾詳細解釋

隸臣妾,秦漢徒刑的一種,指罰為官府服役。男者為隸臣,女者為隸妾。刑期往往為終身服役,但允許以錢或戰功、耕作、勞動而贖免。
服鬼薪白粲勞役一年改為隸臣妾,隸臣妾一年後就免服勞役,成為庶人(平民),又“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意指判為隸臣妾的犯人,服官奴婢二年改為司寇,男的作司寇一年,女的作如司寇(類似司寇的勞役)二年,就免服勞役,成為庶人。

隸臣妾出處

漢書·刑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意指完刑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改為鬼薪,女改為白粲 [1]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