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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妾
鎖定
隸臣妾,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親屬連坐充作官奴婢(
官婢)者,男的稱隸臣,女的稱隸妾。秦時隸臣妾,為終身徒刑,但有贖免辦法。至漢文帝除
肉刑時,才對隸臣妾定有刑期。但也只限於因本人犯罪而為隸臣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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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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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妾
- 拼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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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ì chén qiè
- 注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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ㄌㄧˋ ㄔㄣˊ ㄑㄧㄝˋ
- 含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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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存在不少的官司奴隸
- 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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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來源於罪犯
- 出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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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刑法志》《秦律》
隸臣妾詳細解釋
隸臣妾,秦漢徒刑的一種,指罰為官府服役。男者為隸臣,女者為隸妾。刑期往往為終身服役,但允許以錢或戰功、耕作、勞動而贖免。
服鬼薪白粲勞役一年改為隸臣妾,隸臣妾一年後就免服勞役,成為
庶人(平民),又“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意指判為隸臣妾的犯人,服官奴婢二年改為司寇,男的作司寇一年,女的作如
司寇(類似司寇的勞役)二年,就免服勞役,成為庶人。
隸臣妾出處
《
漢書·刑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意指完刑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改為鬼薪,女改為
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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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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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