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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公安局

鎖定
1958年4月,按省政府要求撤武都地區與天水地區合併,公安處歸天水公安處管理;
1962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恢復武都專區,公安處恢復辦公;
1967年3月,因文革撤消公安機關,設立各級保衞部;
1973年10月,將地區保衞部更名為"甘肅省武都地區公安局"。
中文名
隴南市公安局
辦公地址
隴南市武都區北山中路
性    質
政府機構
更    名
甘肅省武都地區公安局

隴南市公安局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陳貴生 [1-2]  [4-5]  [7]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 偉
黨委委員、禁毒辦主任:尤自強
黨委委員、調研員:張存良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江 華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組長:石振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 洪
黨委委員、副局長:焦明泉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肅智 [6] 

隴南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政治部
紀委監察室
辦公室
警務督察支隊
國內安全保衞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行動技術偵查支隊
治安警察支隊
刑事警察支隊
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禁毒警察支隊
指揮中心
控申科
行政裝備科
法制支隊
網絡安全支隊
監所管理支隊
出入境管理科
信息通信科
反恐防暴支隊
户政管理支隊
情報中心
辦公地點:隴南市武都區北山中路 [2] 

隴南市公安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組織指揮並直接辦理、查處、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毒品案件;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和反恐防暴工作。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衞組織、經濟民警的隊伍建設,指導保安服務行業依法規範管理運行。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處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羣體性事件工作;指導、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協助上級公安機關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指導、監督全市防火、滅火和救災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工作。
八、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衞、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及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衞工作的職責。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技術偵察、網絡偵察工作,承擔開展刑事技術檢驗和司法鑑定、技術偵察、網絡偵察的職責。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業務經費、營建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和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和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縣(區)公安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承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五、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隴南市公安局地理位置

地址:市煙草專賣局對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