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隨甲

鎖定
隨甲亦稱“親隨兵”。清制,八旗官員及民公、侯、伯、子、男等於本職常俸之外, 各按官爵品級給予一定名額的額外親隨甲兵,按名支給餉銀,以為該官養贍家口之資。
中文名
隨甲
別    名
親隨兵
順治年間開始實行,其給予官員及隨甲數目,迨乾隆元年(1736)定製:領侍衞內大臣、滿洲都統,給隨甲八名;蒙古都統、漢軍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給隨甲六名;步軍統領,給隨甲五名;滿洲副都統、民公,給隨甲四名; 蒙古副都統、漢軍副都統、侯、伯,給隨甲三名;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上三旗包衣參領、滿洲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內大臣、子,給隨甲二名;副護軍參領、副驍騎參領、前鋒侍衞,給隨甲一名半; 滿洲侍郎、內閣學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散秩大臣、男爵、王府長史、下五旗包衣參領、各旗佐領,給隨甲一名。以上各官所得之隨甲,除佐領隨甲系由本佐領下額設馬甲內撥給外,其餘皆非額兵,惟每名每月給銀三兩、米一石。凡旗員給予隨甲均各有定額,如有額外多佔者即照虛冒兵糧例治罪,其該管上司不稽查揭報者照徇庇例議處 [1] 
參考資料
  • 1.    隨甲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