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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處置

鎖定
階段性處置是指資產處置尚未終結變現,仍需採取進一步的處置行為,處置損益有待於最終認定。對部分難以變現,處置時機、條件不成熟的資產,可採用階段性處置作為過渡,並最終實現終極處置。
中文名
階段性處置
對    象
資產處置
對    應
尚未終結
屬    性
最終認定
處置方式
階段性處置的主要方式有: [1] 
(一)正常收本、收息、股權分紅;
(二)債務更新;
(三)以資抵債;
(四)資產置換;
(五)企業重組;
(六)商業性債轉股、股轉債和股權回購;
(七)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租賃和投資。
參考資料
  • 1.    .1.0 1.1 周民源.新編銀行業監管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