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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

鎖定
楊堅建立隋朝後,按照內史崔仲方的建議,廢除北周實行的仿照《周禮》的六官官制,建立以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及尚書省六部為核心的朝政機構。
中文名
隋朝官制
在位皇帝
楊堅
朝政機構
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尚書省六部
年    代
隋朝初期
建議人
內史崔仲方
調度時間
大業三年(607)

隋朝官制特點介紹

正如《隋書·百官志》所説:“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集東漢以來朝官制度發展變化之大成,並使其規範化和固定化

隋朝官制五省機構

隋朝官制尚書省

尚書作為官職,始設於秦代,但僅是少府屬官。西漢武帝時,開始提高尚書的權力,賦予其決策的職能。到東漢光武帝時,尚書增加為六曹,並稱為尚書枱,成為實際上的國家政務中樞機構,“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到三國兩晉時期,尚書枱從少府中獨立出來,稱為“尚書省”,正式成為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機構,結構也逐漸複雜。但直到南北朝末年的北齊和陳時,尚書省的下層機構與官吏配置,仍未穩定和規範,如陳朝的尚書省設置尚書五員,郎官二十一員。而北齊尚書省設置尚書六員,但下轄二十八曹,其中的都官尚書則統轄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其設官數量不等,管轄職權和範圍也不同,差異甚大。
隋代的尚書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國政務。《隋書·百官志》説:“尚書省,事無不總”。這句話説明了尚書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機構中權力之大,地位之尊。當然,這並不是説尚書省包攬一切。尚書省的總官署名叫尚書都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1人,總領吏部、禮部、兵部、都官(開皇三年改刑部)、度支(開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長官是尚書,與尚書令、左右僕射合稱“八座”。吏部掌文官選授考課,吏部尚書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勳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禮部掌學校、禮樂。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軍籍輿馬,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2人,駕部,庫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門侍郎2人。度支掌財税出納,度支尚書統領度支。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倉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煬帝時的楊素因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漢王諒,方進位尚書令。但是煬帝對他“外表殊禮,內情甚薄”。他有病,煬帝雖然頻頻遣名醫賜藥,“然密問醫者,恆恐不死”。所以隋代尚書省長官實際上是左右僕射(從二品)。其中左僕射吏部,禮部,兵部,兼掌糾彈;右僕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財政用度。僕射的屬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煬帝時把都事撥到六部去了,另增設左右司郎各一人來代替,他們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書是一個機構完整的中樞政務部門,與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與後代的“侍郎”不同。

隋朝官制門下省

在隋初是侍奉諫議機關,掌審查政令及封駁諸事。其長官有納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內廷,以備皇帝之顧問。《隋書·柳機傳》載,柳機在文帝開皇年間為納言,“當近侍,無所損益,又好飲酒,不親細務”。所以不久就出為華州刺史。次官有給事黃門侍郎4人,負責糾正奏章得失。《隋書·柳雄亮傳》載,雄亮任給事黃門侍郎時,“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煬帝時去“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4人,這就是唐代給事中的前身。此外,還有錄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還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4人、諫議大夫7人,都是諫官。煬帝説他生性不喜人諫,所以把諫官全部罷廢了。隋初,門下省還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務,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設校尉2人,直長4人。尚食局:設典御2人,直長4人、食藥4人。尚藥局:置典御2人,侍御醫、直長各4人,醫師40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置監各2人、直長各4人。

隋朝官制內史省

後來改為內書省,為中樞的制令機關,專司起草皇帝詔令。隋初置監、令各1人,後來廢監,置令1人(正三品)。內書令,本稱中書令,在漢代本是掌禁中書記的,所以稱“中書”。漢武帝時,司馬遷腐刑出獄後就當過中書(謁者)令。魏晉以來,中書令掌出納王命,南朝多以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專人任其職。煬帝時,內書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內書侍郎行其職。內書省的屬官還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過,在隋代也偶有內書侍郎親自草擬詔敕,如《隋書·薛道衡傳》載:高祖時薛道衡任內書侍郎,“每至構文,必穩定空齋,蹋壁而卧,聞户外有人,便怒。”其勞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讚揚他説:“薛道衡作文書,稱我意。”

隋朝官制秘書省

這是掌握具體事務的官署,秘書省掌圖書籍藏整理。這個官署一般比較清閒,長官為秘書監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書丞1人。屬官有秘書郎4人、校書郎12人、正字4人、錄事2人,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國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書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歷各2人,監候四人。隋煬帝大業年間,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經顧問,唯詔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 [1] 

隋朝官制內侍省

是內廷的侍奉機關,隋初由宦官擔任。置內侍(從四品上)2人為其省長。次官有內常侍2人。屬官有內謁者監6人,內寺伯2人,內謁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統領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等六局。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有長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級役使人員則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樞機構的“五省”,朝廷內外政務皆由其統轄,為中央最高執政機關。

隋朝官制御史台

官制 官制
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設了謁者、司隸二台,合稱三台。御史台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從三品)1人,次官為治書侍御史2人。屬官有侍御史8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12人,錄事2人。御史職掌糾察彈劾。如《隋書·李孝貞傳》載:隋初李孝貞為內史侍郎,不稱職,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為金州刺史”。御史還出使巡察,監諸軍旅,如《隋書·柳彧傳》載:開皇時,柳彧為治書侍御史,持節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污不稱職者二百餘人”;仁壽初,又持節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煬帝時設置了謁者、司隸二台後,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職權。謁者台的職掌是奉詔出使,慰撫勞問,並持節察按,遇有冤獄則受而奏之。長官為謁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隸台職掌巡察京畿內外,長官為司隸大夫1人(正四品),屬官有別駕2人,分察畿內,一人管東都洛陽,一人管京師長安。有刺史14人,從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國郡縣,其職責是“激濁揚清”,若遇貪黷的郡守則有權免職,有功則上報其事蹟,加以旌勉。不久,司隸台被廢,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掛司隸銜頭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演變為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大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都水、長秋和從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監”,統稱諸寺、諸監,也都是中央具體的事務機關。由於各寺、監長官都得親自處理事務,所以往往選派懂得該方面事務或有專長的人擔任,如將作監掌土木工程,長官稱將作大匠。據《冊府元龜》卷602《卿監部·選舉》記載,宇文愷從小好技藝之事,有巧思,因受株連除名在家。楊堅建造仁壽宮時,特地徵召他代理將作大匠,以總其事。又如司農寺是掌屯田種植的,長官稱卿。據《隋書·樊叔略傳》載,樊叔略在任司農卿時,“凡種植,叔略別為條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開皇時兼掌手工業,據《隋書·蘇孝慈傳》載,蘇孝慈在任太府卿時,“徵天下工匠,無不畢集,孝慈總其事,世以為能。”隋代因設六曹尚書,所以寺卿的權力比秦漢之九卿為輕。
楊堅出身軍事貴族,又憑藉軍政權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軍權對於鞏固統治的重要性。北周時期,強迫漢族官員改用鮮卑姓,兵士也要隨將軍改姓。楊堅下令恢復羣官舊姓,也就相應地改變了兵隨將姓的宗法隸屬關係。以後,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礎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衞左右武衞、左右武侯、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統領全部內外禁衞部隊。每府設大將軍1人,將軍2人,下轄驃騎、車騎府。十二府的大將軍直隸於皇帝,軍人總稱侍官。隋初兵府各級將領的數目比北周時增多,而品位則普遍降低二、三級。這些改變大大加強了以楊堅為首的隋朝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制。到煬帝時,把隋初的十二府變為左右翊衞、左右騎衞、左右武衞、左右屯衞、左右御衞、左右侯衞等十二衞和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府等四府,統稱十六衞府。各府所轄之驃騎府改稱鷹揚府,軍人改稱衞士。十六衞府為中央軍事宿衞機關,統領全國軍隊。這與尚書省兵部僅掌軍事行政,而無一兵一卒之權不同。十二衞各有大將軍1人,將軍2人,分統府兵。四府不統府兵,各置郎將1人,直齋或直閣若干人。備身府掌左右侍衞,監門府掌門禁守衞。
稱“皇儲”,置太師,太傅,太保及少師,少傅少保,專司訓導。此外,在其府下還有一套文武人馬,其制擬中央官制,門下坊擬門下省,置左庶子2人,內舍人4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統領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局洗馬4人,校書6人,正字2人。宮門局置宮門大夫2人。內直局置內直監、內直副監各2人,監殿舍人4人。典膳、藥藏、置監、丞各2人。藥藏又有侍醫4人。齋帥局置吏員4人。典書坊擬內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內坊典內及丞各2人,丞直4人,錄事1人,內廄置尉2人,掌內車輿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僕寺,制擬中央諸寺諸監。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樂漏刻。僕寺置丞1人,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家令寺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僕寺領廄牧令員。此外,東宮還置有十率府,即左右衞左右宗衞、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門,其制擬十六衞府。但實際上其職事都比較清閒,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領。如楊堅的長子楊勇為太子時,高祖“多令大臣領其職”,據《隋書·蘇孝慈傳》載,兵部尚書蘇孝慈就曾掛名兼領太子左衞率、太子右庶子等職。
隋文帝採用北周之制,設“勳位”十一等,即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設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散官之號,以加封給品德高尚、聲名著稱但不理事的官員。隋代規定,有具體職責的官員稱“職事官”,無者為“散官”。

隋朝官制發展歷程

官制 官制
地方官制在秦漢時,本來只有郡、縣二級,後因地方權力不斷擴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屬丞相,以制約太守,於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級變為三級了。隋初地方制還是州、郡、縣三級,據《隋書·地理志》載,楊堅即位時,有州201個,郡508個,縣1124個。州、郡、縣均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兩套職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員,州除刺史外,還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户曹參軍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闢置的官員,如典籤、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還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闢置。縣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縣令自行闢置。這套州、郡、縣地方行政機構十分龐大,上上州額定官員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額定官員為146人,上中郡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縣額定官員99人,上中縣95人,下下縣也有47人。州、郡、縣如此之多,官吏設置如此之濫,出現了“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户不滿千,二郡分領”的狹小區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機構。楊堅接受了楊尚希的建議,按照“存要去閒,並小為大”的原則,於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整頓,把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統縣。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縣下五家為保,五保為閭,四閭為族,分置保長閭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黨長),對人民進行嚴密的控制。
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項重大措施,是完全廢除了漢代以來州郡長官可以自行闢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闢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據勢力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屬吏和舉主之間,由於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關係,往往唯主之命是從,而置封建國家的利益於不顧。自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以後,世家大族壟斷了品第人物;薦舉官吏的權力,州郡僚佐的闢署,實際上又為世家大族所左右。這種情況,不利於中央集權北魏末年和北齊時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銓授,但州郡長官自署僚佐的制度並未廢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權,完全收歸吏部,全國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時規定縣佐必須迴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這樣就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
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為郡,地方官制變成郡縣二級。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置尹,俱為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後改為丞)為次官。後來,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贊務之上。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以前,凡有駐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銜以統之。煬帝時則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其餘諸縣根據其政務之繁簡及地域之主次以定縣令之等級。各縣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據《隋書·地理志》的記載,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的統計,全國有郡190個,縣1,255個。諸郡每年年終太守或佐貳都要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隸台官員或別使到地方巡察,以溝通中央與地方的密切聯繫。
除州(郡)縣以外,隋代地方還有兩類機構。一是行台省,全稱行台尚書省,相當於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關。總統某方面的軍政事務,凡管轄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事權極重。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於幷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不久,又廢罷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書令,次官為僕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書度支尚書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禮部,膳部,兵部,駕部,庫部,刑部,度支,户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還置食貨、衣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1人。二是總管府。隋初依北周舊制於諸州置總管府,分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掌一州或數州的軍政事務。如秦王俊為秦川總管時,“隴右諸州盡隸焉”。《隋書·高祖紀》載:開皇八年(公元588年),晉王廣曾奉命統九十路總管,領五十一萬大軍伐陳。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廢除總管府。但這個制度對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響。
隋文帝為了貫徹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選拔,並且實施法治,嚴明賞罰。如開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詔,表揚岐州刺史梁彥光,後來又表揚相州刺史樊叔略新豐縣房恭懿。開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臨潁縣劉曠考績名列天下第一,被升為莒州刺史。五年以後,汴州刺史令狐熙吏部考績第一,賜帛三百匹,佈告天下進行表揚。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齊州有個小官王伽,執法認真,關心羣眾,使歸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報到。這件事感動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見王伽,同時,令全國官員學習王伽的榜樣,詔諭各級官員以誠待民。
隋文帝不僅獎勵良吏,還勵行法治,嚴懲貪官污吏。他經常派人偵察內外官員,發現犯法行為者便加嚴懲。他的兒子楊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宮室,被他發現後,即敕令歸第禁閉,並廢為庶人。有的大臣勸諫,隋文帝説:“法不可違”。又説:如果照你們的意見,“何不別制天子兒律?”楊俊死後,他的僚佐請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許,説:“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發現太子楊勇奢侈好色,便把楊勇廢黜,立楊廣為太子①。由於隋文帝厲行法治,一般官員有所畏懼,貪污行為相對減少,對人民羣眾多少是有利的。
隋文帝出身軍事貴族,“不悦詩書”。但作為一個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禮樂教化,用以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隋書·高祖紀》載,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滅陳以後,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子侄,各守一經,令海內翕然,高山仰止。”又説:“制禮作樂,今也其時。”於是命牛弘許善心等議定禮樂。仁壽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詔書中斥責國子學和州縣學的生徒雖然人數很多,但“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因而決定國子學只留學生70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並廢。對於留下的生徒,“明加獎勵”,量才授官。
隋代品官祿秩,據《隋書·百官志》載:京官正一品,祿900石,其下每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為300石,從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為差,至正六品,為百石,從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給祿。刺史,太守,縣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計户給祿,各以户數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100石。大縣14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縣令給祿,其他吏員不給祿。

隋朝官制制度

三省六部制與寺監製
隋文帝建立的朝政機構,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其長官分別為尚書僕射納言內史令,但隋代的三省職權並不平衡,尚書省是其運轉的核心,所謂“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尚書省事無不總”。如高熲在開皇初年為尚書左僕射,“論者以為真宰相”。楊素當時任尚書右僕射,隋文帝曾對楊素説:“僕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評論大事”。因此,隋代尚書省長官尚書僕射實際取代了三國兩晉以來宰相的地位。納言和內史令雖然同時執掌政務,但隋代並未稱之為宰相。如“李德林為內史令,與楊素共執隋政”。蘇威在隋文帝時任納言,只是“與高熲參掌朝政”。
隋文帝時期的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開皇三年改刑部)、度支(開皇三年改民部)、工部六曹,其長官六曹尚書,與左右僕射共稱為八座,其下分轄三十六個侍郎,負責朝廷日常行政事務,是為隋皇朝的最高政務機構。尚書省編制共五十四人。門下省,下設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四至六人,給事二十人,負責隨待皇帝,封駁詔奏,對朝廷決策進行評議。如柳雄亮隋文帝時作給事黃門侍郎,“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門下省編制共一百九十一人。內史省,下設侍郎、舍人、通事舍人四至十六人,負責起草皇帝詔令。虞世基在煬帝時作內史待郎,“時天下多事,四方表奏日有百數,帝方凝重,事不廷決。入閣之後,始召世基口授節度。世基至省,方為敕書,日且百紙,無所遺謬”。內史省編制共四十四人。
隋代朝廷官制的結構
此外,隋文帝時期的朝廷官制還建有秘書省內侍省。秘書省以秘書監、丞為長官,下設秘書部、校書郎等職,負責皇室圖書文籍。內侍省,以內侍為長官,下設內給事內謁者監等職,負責皇帝的飲食起居。這兩個機構雖也稱省,但其地位與權力都遠不能與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相比,實際上是皇室宮廷機構。隋代同樣按照三國兩晉以來的慣例,設置御史台作為朝廷監察機構,以御史大夫為長官,下設治書侍御史、待御史、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二人至十二人。但御史大夫在隋代權勢很大,往往參與朝廷決策。如裴藴在煬帝時任御史大夫,“與裴矩虞世基參掌機密”。
除了朝廷政務及監察機構的設置外,隋文帝時,仍然沿襲漢魏以來傳統,設置諸寺作為朝廷事務機構,以具體執行詔令決策。它們包括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十一寺,每寺設置卿和少卿各一人作為正副長官,以下分設丞、主簿、錄事等官職。國子寺長官則為祭酒,將作寺長官為大匠。
太常寺負責皇帝祭祀、音樂、醫藥、卜筮等事務,統轄郊社、太廟、太樂、太醫、太卜等署,編制為三百四十七人。
光祿寺負責皇室飲食,統轄太官、餚藏、良醖、掌醢等署,編制為一百零六人。
衞尉寺負責朝廷儀仗及守衞武庫,統轄公車、武庫、守宮等署,編制為十七人。
宗正寺負責皇族宗譜等事務,編制九人。
太僕寺負責皇室車馬,統轄驊騮、車府、典牧牛羊等署,編制一百四十八人。
大理寺負責官吏犯罪及平民死刑的複審,編制五十七人。
鴻臚寺負責國家賓客的接待及道教的管理,統典客、司儀、崇玄等署,編制四十三人。
司農寺負責國家倉庫、林苑、市場及薪炭供應等事務,統太倉、平準、上林、導官等署,編制八十二人。
太府寺負責皇室及官府手工業,統左藏、右藏、左尚方、右尚方、司染、掌冶等署,編制七十四人。
國子寺負責朝廷官學,統國子、太學、四門和書算學,加學生在內的編制為一千零二十一人。
將作寺負責國家土木工程,統左右校署,編制三十八人。
朝廷行政機構的運行與調整
從隋代朝廷官制的職權結構來劃分,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屬於朝廷政務機構,負責決策與頒佈政令。太常等十一寺,則屬於朝廷事務機構,承接尚書省政令而具體執行。這一朝廷官制系統的出現,表明從秦漢以來的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為皇朝決策機構九卿為事務執行機構的傳統權力格局向三省六部及寺監製的演變過程,終於在隋代最後確立和固定下來。正如《唐六典》所指出的:“三公,周漢以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但存其名位耳。”
不過,在隋代朝廷決策的過程中,由於隋文帝與隋煬帝的專權獨斷,三省的分工與運行並不正常。如隋文帝“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乃至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實際上奪取了宰相的職權。
隋煬帝即位後,在大業三年(607)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主要包括:在尚書省六部,改諸司侍郎為郎,並在六部各設侍郎一人,作為各部尚書的副手。在門下省,增設給事郎官職,負責“省讀奏案”,位於黃門侍郎之下,同時廢除散騎常侍以下官職。增設殿內省,負責皇帝和皇族的生活起居。同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分太府寺為少府監,加上原有的都水監,共為五監。增設謁者台司隸台,與御史台共為三台,負責京城和地方的監察事務。隋煬帝對朝官制的調整,雖然涉及面廣泛,但並未改變三省六部寺監製的行政權力分配和運行方式。
武官和東宮官
除了三省六部諸寺監御史台這一皇朝決策、執行、監察系統外,隋代朝官制還有武官和東宮官兩個重要部分。
隋代的朝廷武官名稱前後變化較大,隋煬帝時分為左右翊衞、左右騎尉、左右武衞左右屯衞左右御衞左右候衞十二衞,每衞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作為全國府兵的統帥,將軍之下設置郎將、長史、參軍等官職。十二衞之外,另設置左右備身府和左右監門府,每府置郎將一人,統領宮廷衞士和守衞宮城、京城諸門。
隋代後期的東宮官職,主要包括門下坊、典書坊家令寺、率更寺、僕寺二坊三寺。門下坊和典書坊分別設置左庶子、右庶子、舍人等官職,家令寺等三寺則設置丞、錄事等官職,負責太子的生活起居及東宮文書等事務。此外,還設置左右侍率、左右武侍率、左右虞候率、左右內率、左右宮門將八率二將,負責太子的警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