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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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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是隆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
辦公地址
隆昌市康復中路488號

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市教育和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和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推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負責學校佈局結構調整;負責市屬職業技術學校專業的設置、辦班及招生計劃工作;負責成人高校辦學站(點)設置的備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重點學校和重點學科的建設。
四、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
五、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市級教育體育經費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國家助學金管理與資助工作;協助銀行開展高校生源地貸款及貸後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師隊伍的綜合管理和規劃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師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選拔、聘任、培訓、考核、交流、任免有關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指導鄉鎮(街道)學校抓好農村教師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對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
八、統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制定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指導、組織自學考試工作。
九、規劃、管理全市教體系統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學校教育科研項目的實施和科研基地建設;規劃、管理全市教體系統教學儀器裝備、電化教育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單位的黨建、羣團、工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外事工作的統籌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外籍教師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組織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公共體育設施。
十四、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國家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工作、體育經營活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五、組織指導各級各類羣眾體育活動(競賽),指導全市民間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辦和活動。指導並歸口管理體育外事工作和開展國際間和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體育競賽活動;承擔在本市舉辦的國內各級體育比賽和本市參加全國、全省、內江市各類運動會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制定全市性的體育競賽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
十六、 依法依規履行教育和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政務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領導分工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體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學義,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和體育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全市教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監審股。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體局黨委委員:邱有德,負責黨建、幹部、人事、宣傳、統戰、信訪、羣團、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機關文秘、財務、資產、保密、計生、檔案、精神文明建設,學校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教育督導等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人事股、藝體股、督導室。
市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雪松,負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後勤產業、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校外教育、教育科研、語言文字、大中專招生、自學考試、教育裝備等工作。分管教研室、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股、職成股、後勤工作指導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儀站。
市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昌華,負責發展規劃、基礎建設、經費、安全、教育扶貧、學生資助、羣眾體育等工作。分管計財股、安辦、資助中心、社體股、業餘體校。聯繫教育基金會。
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黨委委員:劉懋川,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局黨政領導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2] 

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秘、機要、會務、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教體系統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資產、基建、消防、安全、衞生、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綠化及後勤管理工作;組織編寫教體系統年鑑和教育志;指導教體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規劃、指導全市教體系統幹部、人才管理和人才引進等工作。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相關領導幹部選拔、任免、考核、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黨委的各種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教體系統黨的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全市中小學學校黨組織設置、黨組織關係轉接等工作;負責對所屬黨組織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體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教體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師資格、考試招聘、職務評聘、崗位設置、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和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的遴選、推薦及申報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等工作;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體系統人員的市內支教、對外交流和支援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工作。
三、計劃基建財務股。組織擬訂教育和體育發展規劃;負責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資金安排、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負責財務培訓和財務檢查;負責教育和體育事業、經費和基建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國有資產管理;參與擬訂學校佈局調整規劃;負責學校項目建設規劃;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學校維修改造;負責體育場館建設和維護工作。
四、教育股。負責學校佈局結構調整;綜合管理基礎教育和“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參與擬訂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和管理;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等業務管理;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負責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組織和指導中等以下普通教育招生;負責學籍管理和考評學校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參與調查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直接負責直屬中學教育和業務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語言文字研究及規範工作、改革和推廣普通話工作;承擔語言文字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五、監審股。指導全市教體系統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市教體經費,檢查監測教體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體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指導全市教體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治工作。指導全市教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上級規定對相關工作實施監督和調查核實。
六、督導室(隆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劃、評估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實施督導;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實施督導;負責對全市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實施評估監測;負責督學的選聘、培訓、考核和管理。
七、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學校開展各類安全教育管理;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學校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導、督促學校全面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避險演練;負責開展全市學校安全日常工作檢查、指導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處置工作;負責教體系統維穩、禁毒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校車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校車、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八、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股。統籌規劃與協調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職業學校開展綜合改革、教育教學管理、師資建設、專業設置、實訓實習基地建設工作。制定職業學校招生計劃,開展學籍管理、畢業證核發等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實用技術培訓。組織對民辦學校年檢評估和有關信息的發佈。
九、 藝術體育股。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的規劃和目標;承擔全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佈局和檢查評比;指導學校開展課餘訓練和學生體育活動;組織全市青少年參加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體育和藝術比賽;承擔管理本市青少年體育和藝術競賽工作;承擔全市體育和藝術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規劃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社會體育股。貫徹實施國家體育政策;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工作、體育經營活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各類體育健身場所,監督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體育類學校;指導、監督全市體育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統籌全市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對裁判人員進行管理調配;定期公佈全市國民體質監測結果;承擔全市體育社團、負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有償服務項目的開發、協調工作。 [3] 

隆昌市教育和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29日,被內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內江市產業項目提升年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