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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是隆德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隆德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中文名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
所屬部門
隆德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隆德縣
現任領導
李耀國(局長)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區市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按照區市要求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做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全縣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劃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及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按照防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負責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六)組織、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保護和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等改革意見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查處林業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1]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與管理室。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做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與測繪信息室。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全縣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劃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四)綜合防災減災室。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及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按照防護標準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五)自然資源保護督查室。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查處林業違法案件。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地保護和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林業和草原管理服務室。組織、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林業、草原等改革意見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1]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馬進川(局長):主持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劉萍(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和測繪中心、自然資源調查中心、利用辦、財務室。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年度變更調查、基準地價制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管理、用地報批管理工作及資金、資產管理工作。
卜彪(副局長):分管林草發展中心、國有林場、林木檢疫站、草原站、天保辦、退耕辦、濕地辦、局辦公室。負責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綠化、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護地、草原、濕地保護、封山禁牧、林業調查規劃及鄉村振興、社會幫扶、工青婦、統計工作。
蘇世軍(副局長):分管不動產確權登記中心、綜合執法隊、耕保站、礦管站、縣城綠化養護隊,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國土綜合整治、佔補平衡、耕地保護、閒置土地處置、地質災害防治、縣城綠化養護、土地項目申報及安全生產、掃黑除惡、普法、信訪、宗教“三化”治理工作。 [3] 

隆德縣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