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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縣紅十字會

鎖定
隆安縣紅十字會始建於1954年,1990年8月1日恢復成立,掛靠縣衞生局,沒有確定級別。2005年12月30日,縣紅十字會機關由事業單位調整設置為按羣團機關管理,獨立設置,機構級別為正科級,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聯繫,領導職數2名,編制4個(其中1個是工勤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
中文名
隆安縣紅十字會
始建時間
1954年

隆安縣紅十字會機構簡介

2009年縣編委將縣紅十字會機關機構級別確定為副科級。目前,縣紅十字會配設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1名,幹部2人,工勤1人,內設辦公室和救助救護部。

隆安縣紅十字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籌措、儲備救災救助款物,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組織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培訓,普及自救互救知識和防病知識,提高羣眾自救能力,組織羣眾參加現場救護。
對容易發生意外傷害行業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培訓;
(四)組織紅十字志願工作者參與社區服務;
(五)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
(六)指導學校建立紅十字會組織,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七)興辦與紅十字會宗旨相符合的社會福利事業;
(八)建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參與推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
(九)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部署,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十)開展尋人服務等其他人道主義活動;
(十一)遵照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委託事宜。

隆安縣紅十字會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工作職責,縣紅十字會機關內設2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檔案、文電處理、行政、人事、勞資,綜合性會議和較大型活動的組織;指導冠名紅十字會的醫院、血站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下級紅十字會的組織發展與建設,承擔本縣紅十字會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會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學校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及志願工作者隊伍建設;開展國際人道法與紅十字運動知識的傳播工作;宣傳、檢查、督促紅十字法的實施;負責紅十字會報刊的徵訂發行工作。
(二)救助救護部
負責備災救災、賑濟工作;負責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救助,及時瞭解並報告災情,提出市內、縣內援助意見;負責救災物資的接收、統計、分配和發放工作;負責救災、賑濟計劃的制訂與實施;組織募捐活動;與有關部門組織羣眾性的衞生救護訓練,普及防病知識;建立健全紅十字自救互救網絡;宣傳、推動無償獻血和器官、遺體捐獻、骨髓移植供者的登記工作;籌措紅十字會備災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