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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高縣公安局

鎖定
陽高縣公安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主管陽高縣公共治安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陽高縣公安局
所屬部門
陽高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陽高縣

陽高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陽高縣公安工作的規劃和計劃。預防、制止和偵查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本縣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和移送起訴工作;負責本縣治安行政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組織指揮全縣社會治安專項鬥爭和專項治理,協調處置轄區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和突發事件;依法對本縣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各種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對本縣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和考察;負責指導檢查轄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工作;負責制定縣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以及組織落實縣局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和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內部執法監督,履行行政複議的職責;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 

陽高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協調工作;擔負縣局總值班、勤務通信保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彙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保密、通信等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衞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衞、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報分析、打擊處置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的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掌握研究敵情、社情和社會政治動向,蒐集分析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為上級提供社會穩定方面的信息;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三)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刑事科學技術、反恐怖、特種勤務、案件查處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收集,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移送、報捕工作。負責反恐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恐怖活動的處置。承辦上級賦予的其它警務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制定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處置羣體性事件;負責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查禁賣淫嫖娼、淫穢物品、賭博等案件;組織實施公共場所和大型羣眾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組織指導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
(五)交通管理大隊。負責本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糾正和處理交通違章、違法行為;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轄區交通標誌、標線、路障管理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前期處置發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打擊公路違法犯罪活動和車匪路霸,執行逃擊堵截任務;在管好交通秩序和街面治安秩序的同時,接受110出、處警指令,負責羣體性治安事件和重大突發事(案)件的現場處置、警戒、交通管制;疏導羣眾;及時接受並處置公民緊急報警,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參與重大會議、大型活動、重要節日及警衞任務的安全保衞和交通管理工作。
(六)政工監督室。負責做好黨務工作、宣傳教育、人事訓練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隊伍建設,負責立功創模和獎懲考評工作;組織公務員的管理和考核;做好工資福利、幹部檔案和警銜管理工作;搞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工青婦羣和離退休人員、計生等工作。
(七)法制室。開展法制及法制調研工作,審核行政、刑事案件,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參與訴訟活動,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考核,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開展錯案追究工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全局信訪工作。
(八)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做好全局的行政經費的計劃、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辦公設施和裝備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科技裝備的完好。
(九)人口管理大隊。組織協調派出所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檢查社區警務建設和出租房屋、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審批、登記、統計、申報工作和身份證號碼的編制工作;負責各類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禁毒大隊。負責涉毒案件的偵破,吸毒人員的教育改造等涉毒工作,並承擔陽高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巡邏警察大隊。負責轄區內社會面的控制,採取全方位全天候二十四小時晝夜巡邏的方式,對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間實施梳理式巡邏,有效控制街頭髮案,壓縮違法犯罪空間,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 

陽高縣公安局人員編制

陽高縣公安局設局長1名,由副縣長兼任;政委1名,副局長5名;政工主任1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