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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是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駐北勝巷2號,成立於1979年8月,正縣級建制。其前身為陽泉市環境保護局,2019年1月30日正式掛牌為陽泉市生態環境局,現有正式職工263人。 [3] 
現任局長為陳步瑜。 [1] 
中文名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北勝巷2號 [3] 
所屬地區
山西省陽泉市
所屬單位
陽泉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陳步瑜(局長) [2]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電、會務、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保衞、值班、車輛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考核計劃。負責目標責任考核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和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佈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微博等自媒體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等綜合性文稿,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系統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污染源在線監控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黨組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出國人員選派及生態環境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表彰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擬定機關和所屬單位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黨員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羣團工作。
(四)生態環境執法科
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評優創先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守法情況審核。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擬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户採取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牽頭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執法監督和行政稽查,負責生態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財務科
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預算、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與計劃,管理生態環境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生態環境技術研發工程示範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推動全市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控制機制,承擔重大決策的事前審計監督。承擔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歸口管理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相關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建立對各縣(區)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參與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規劃和相關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建立監管平台,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制度、考核管理制度。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承擔全市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 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土壤生態環境規劃和相關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擬訂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配合審查權限內的規劃、政策、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對需要由多個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相關規定履行本部門的聯審職責。
(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
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政策、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監察中跨區域、流域問題的處理。牽頭承辦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約談、問責等事項。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系統信訪、公眾舉報工作,承辦信訪統計、分析、督辦工作,直接查辦或批轉查辦信訪案件,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一)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平定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區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區域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推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4.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 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統一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7.負責區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8.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執法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9.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10.負責區域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陽泉市生態環境局盂縣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區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區域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推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4.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統一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7.負責區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8.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 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執法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9.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10.負責區域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陽泉市生態環境局郊區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區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區域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推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4.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統一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7.負責區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8.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執法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9.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10.負責區域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1.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城區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4.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5.負責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 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6.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9.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陽泉市生態環境局礦區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4.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5.負責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 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6.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 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9.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陽泉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堅持把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貫穿於履職全過程。
2.指導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區域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3.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各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4.負責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實施區域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5.負責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監測工作。組織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
6.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監督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組織開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擔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接、協調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協調區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區域有關部門、鄉鎮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提出監察問責建議。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對區域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9.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陽泉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一)陽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現場執法檢查工作。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等職能。依法依規查處自然資源(林業)、水利、農業等行業管理部門移交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和線索。受理12369環境污染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生態環境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跨區域的重要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系、業務和隊伍建設。
(二)陽泉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污染源監控平台管理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現場巡檢。負責局域網絡管理維護、網站建設和維護、局微信公眾號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監控平合管理、環檢機構監督管理、機動車路檢路查、機動車遙感監測、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和抽測等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三)陽泉市縣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對環境空氣、水、聲、輻射等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及時準確、科學系統地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開展轄區內生態環境執法監測工作,對管轄範圍內的所屬排污(廢水、廢氣、噪聲、輻射污染等)企事業單位的污染狀況實施環境執法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污染源排放狀及變化趨勢,為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等提供監測依據。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科研和技術研究,為實施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四)陽泉市生態環境宣教科技中心
主要職責:承辦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環境課題研究,承辦生態環境技術知識培訓。掌握國內外環境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收集、交流環境科技信息,為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持。承辦非政府類環境保護獎項的評選與推薦工作。協助推廣環境保護技術,承辦全市環保產業產品、清潔生產ISO14000技術認證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相關預案編制、相關生態環境技術評估等工作,提供生態環境技術諮詢和服務。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維護排污權交易平台,受理轄區內由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新增排污量所需排污權的交易工作。配合市局對各縣區、各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問題督查,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整改。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