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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

(桂林市雁山區委原書記)

鎖定
陽明,男,1968年11月出生,漢族,廣西桂林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廣西師範大學經濟政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曾任桂林市雁山區委書記。
2017年02月27日,經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陽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中文名
陽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68年11月
性    別

陽明人物履歷

2002年10月任桂林市七星區政府副區長、桂林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臨桂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
2010年1月任興安縣委副書記;
2010年3月任興安縣委副書記、縣長、政府黨組書記;
2015年3月任興安縣委書記、中共桂林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2016年5月任龍勝縣委書記;
2016年7月任桂林市雁山區委書記;
2016年9月被免職,任雁山區正處級幹部。 [2] 

陽明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15日據桂林市紀委消息:桂林市雁山區委原書記陽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 
2017年02月27日,桂林市雁山區委原書記陽明嚴重違紀被“雙開”,據桂林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雁山區委原書記陽明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陽明違反政治紀律,轉移財產;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陽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規黨紀,且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陽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