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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大校
鎖定
- 中文名
- 陸軍大校
- 級 別
- 副軍職軍官和副師職(正旅職)軍官
- 類 型
- 軍銜
- 兵 種
- 陸軍
陸軍大校軍銜制度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63年9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修正)》,軍官軍銜等級分為:
(一)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二)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三)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四)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取消軍銜制以後,1987年七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恢復軍銜制,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9月14日,我國再度恢復軍銜制。1988年9月14日,我國正式恢復軍銜制。新的軍銜等級為: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
陸軍大校大校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修訂)》指出了陸軍軍官:陸軍少尉、陸軍中尉、陸軍上尉、陸軍大尉、陸軍少校、陸軍中校、陸軍上校、陸軍大校、陸軍少將、陸軍中將、陸軍上將、陸軍大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中,均將大校作為校級軍官的最高級別。1955年-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規定,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四個級別的軍官。1988年的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1994年修訂的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正旅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可以為副師級(旅長、副師長、師參謀長、師副政委、師政治部主任等)、正師級(師長、師政委、軍副參謀長、軍政治部副主任、軍後勤部長等)、副軍級(副軍長、副政委、軍參謀長、軍政治部主任等)。
[2]
大校不是官,是軍銜。大校是我軍校官中最高軍銜。比它高一級的是將官中的少將,比它低一級的是校官中的上校。大校介於少將和上校之間,其地位和美國的准將略同。對應國家公務員中的廳局級正職,或對應廳局級副職。也就是説,大校與地級市的市長平級,或與地級市的副市長平級。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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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88年9月14日,我國再度恢復軍銜制 .中國軍網.2017-09-14[引用日期2020-04-03]
- 2. 大校是什麼級別?大校軍銜級別介紹 .軍校網.2018-08-06[引用日期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