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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崇仁

鎖定
陸崇仁(1887~1952),字子安。彝族巧家縣養麥地鄉丫口巖人。歷任財政廳長,民政廳長,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 [1] 
中文名
陸崇仁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彝族
籍    貫
巧家縣養麥地鄉丫口巖
出生日期
1887年
逝世日期
1952年

目錄

陸崇仁人物生平

民國初年考入雲南法政學堂讀書,畢業後到鎮雄縣做承審員,以後當選為巧家縣省參議會議員。經同鄉袁錫侯介紹,在昆明結識了唐繼堯的佽飛軍大隊長龍雲。民國11年(1922)受龍雲委任第五軍軍法官,繼又保薦任尋甸縣知事,政績頗著,當地士紳為他建生祀立碑紀念。再調昆明任第五軍軍法處長。
1930年,以九十八師師長兼省財政廳長的盧漢出兵廣西,接任財政廳長的陸崇仁繼續推行整理雲南財政的一些新措施,主要有4項:
一、改革税制,取消苛雜。從1930年開始對舊有各税進行整理改革,將沿襲清朝遺留的厘金等大小64種苛雜明令廢除,除鹽税外,合併保留煙酒税、特種消費税、田賦、屠宰税等7種税作為地方收入。確訂税率,改變徵收單位。將原徵收紙幣改為徵收滇鑄半開銀幣,規定紙幣5元摺合半開1元,僅此一項,使税收增加了4倍。
二、開闢税源。開徵特種消費税、特種營業税。成立昆明特種消費税局,陸自兼局長,並在河口、下關、昭通、騰衝等地設立分局或檢查所,形成徵收網絡。從1931年開徵到1940年6月移交國民政府財政部雲南貨物税局時止,9年中,全省共收入特種税新滇幣8800多萬元。又強行攤派印花税,增加收入。
三、清丈耕地,改田賦為耕地税。1929~1940年,分期分批丈量全省田畝,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歷時12載。除鎮越、江城、佛海、梁河等19個邊遠縣區外,共丈量110縣。省設立清丈總局,由陸兼總辦。清丈後全省耕地税由150餘萬增加到280多萬元,還有附加税、登記費、執照費,各項相加,較清丈前的田賦收入增加了約10倍。
四、統制特貨。1935年成立特貨統運處,統制運銷鴉片。採用官商合股,由陸任董事長。利用行政權力實行對內按官價強迫收購煙土,對外獨家壟斷運銷出口,至1940年結束,官商均獲暴利。
此外,他還把原直屬省政府的造幣廠改為由財政廳管轄,並訂出代商鑄幣辦法,鑄造劣質銀幣,獲取造幣餘利。為加強財務管理,從1930年開始,實行會計獨立,建立審計制度。先後開辦會計人員養成所及財政人員訓練班,培訓會計專業人才,為後來全省推行會計制度打下基礎。
抗日戰爭期間,為適應戰時財政需要,陸崇仁提出:“以財政扶持金融,以金融促進生產,以生產充裕財政”的理財政策。利用財政力量擴大官營事業,大力發展生產,厲行專賣統銷,使財政、金融、生產三者成為一條鎖鏈。此後,雲南財政的觸角滲透到了全省各地方官營事業,包括金融事業、專賣事業等,形成了與繆雲台相抗衡的雲南地方兩大財團,控制了雲南的地方經濟。陸崇仁還兼任過雲南興文、礦業、勸業、益華等四大地方銀行董事長和雲南省企業局經理。
陸崇仁任職財政廳長14年,為雲南地方財政的穩定發展作出過一定貢獻。他在為龍雲理財的同時,大飽私囊,成為雲南官像集團中的首富,擁有鉅額私人財產。在西山高曉、安寧温泉、一平浪等地建造了華麗的別墅。
1944年9月,陸崇仁辭卸財政廳長,改任民政廳長,兼任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處長。次年10月,蔣介石改組雲南政府,龍雲被迫下台,由李宗黃接任民政廳長。省參議會彈劾他有田糧舞弊行為,陸只好移居上海。解放前夕,出走香港,1952年在香港病故。 [1] 
參考資料
  • 1.    李景煜主編;雲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總纂;雲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人物誌編輯組編撰,雲南省志 卷80 人物誌,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12,第268-2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