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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峯

(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鎖定
陸峯,男,漢族,1971年3月出生,浙江江山人,大學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金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多湖中央商務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20年10月27日,據金華市紀委市監委消息,陸峯被開除黨籍、公職。
中文名
陸峯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1年3月
出生地
浙江江山

陸峯人物履歷

1993.08-1997.07 金華市城鄉規劃設計院助理建築師
1997.07-2002.01 金華市國土管理規劃局科員、副主任科員(其間:2001.01-2001.12在金華市規劃設計院掛職,任院長助理)
2002.01-2006.08 金華市規劃局規劃審批處副處長
2006.08-2006.12 金華市規劃局規劃審批處處長
2006.12-2010.03 金華市規劃局審批處處長、金華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局長(其間:2008.03-2008.06在金華市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0.03-2013.09 金華市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09-2014.07 金華市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4.07-2019.01 金華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01- 金華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金華市多湖中央商務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陸峯任免信息

2014年07月25日擬任金華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 
2017年6月23日,金華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陸峯為金華市規劃局局長。 [3] 

陸峯人物事件

陸峯審查調查

2020年4月7日,據金華市紀委市監委消息,陸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金華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陸峯依法逮捕

2020年8月3日,據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消息,陸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陸峯作出逮捕決定。 [4] 

陸峯提起公訴

2020年9月1日,據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消息,陸峯涉嫌受賄一案,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陸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陸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陸峯利用擔任原金華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規劃審批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通過由特定關係人收受好處費、高息借貸、直接收取現金、煙酒票、購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陸峯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27日,據金華市紀委市監委消息,經中共金華市委批准,金華市紀委市監委對第七屆金華市委候補委員,金華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原多湖中央商務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陸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陸峯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受禮;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以借貸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攫取利益,違規房產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陸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峯開除黨籍處分;由金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