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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管委會

鎖定
負責開發區域內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浦東新區企業研發機構認定、浦東新區科技公共服務平台認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税前扣除項目認定、浦東新區知識產權資助項目申報、國家和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申報、國家和上海市各類重大科技專項申報等事項的受理、初審、推薦或審批。
中文名
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管委會
外文名
Lujiazui Finance and Trade Zone
所屬地區
上海市陸家嘴
主要職能
企業、項目認定,發展規劃等
主要部門
辦公室,金融航運服務處等
區委常委
嚴 旭

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管委會部門領導

嚴 旭:浦東新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管委會主任 主持管委會全面工作。
楊小明: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分管管委會規劃建設處、陸家嘴(集團)公司。
王德宏:管委會副主任 分管經濟發展處、金融航運服務處。 郭 嶸:管委會副主任 分管綜合事務協調處,協管辦公室。 [1] 

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管委會部門職能

辦公室
1、 協助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綜合協調、處理政務和日常事務;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安排;負責黨工委、管委會重要工作會議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領導公務活動及機關重要活動;
3、負責擬定辦公室工作預案;
4、負責以黨工委、管委會名義對外聯絡的協調工作;
5、負責以黨工委、管委會名義上報、下發文件的核稿等文秘工作;負責信息綜合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工作建議和意見;
6、指導、協調信息化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7、負責督查和綜合反饋上級機關和領導的重要部署、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8、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審核工作;
9、負責黨工委、管委會財務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10、負責黨工委、管委會辦公用房、辦公環境、行政接待、住房分配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協調車輛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11、負責修訂黨工委、管委會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2、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法制、信訪工作的業務指導。完成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融航運服務處
1、依據新區金融發展規劃,在區域內細化操作流程並實施;
2、運用各種措施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集聚金融貿易區;
3、負責調研區域內金融、航運企業狀況和發展需求,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提高為企業服務的針對性;
4、負責構建區域內適合金融、航運產業發展的生態環境並進行機制創新;
5、負責推進區域內金融、航運企業聯席會議機制,促進金融、航運類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企業與政府的溝通和交流
6、負責區域內金融航運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7、協調陸家嘴人才金港工作;
8、協助重點企業,做好人才引進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管理處
1、根據國家和本市經濟發展戰略與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新區規土局共同編制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並修改完善; 2、根據已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核發各類規劃許可(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及零星工程規劃許可等);
3、負責做好與規劃審批相對應的管理和協調工作,配合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4、負責開發區域內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申報統籌工作,以及土地利用計劃批准後的推進落實;
5、根據《浦東新區原帶徵土地利用管理辦法》(浦府【2006】284號),負責對開發區域內的原帶徵土地實施管理,並辦理臨時用地的審批;
6、在管委會投資管理權限內,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7、負責行使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的職能;
8、負責開發區內除系統性、全區性的市政項目外的市政工程審批;
9、負責園區內環境保護管理、環境應急處置、信訪處理、環境統計工作;
10、配合和負責市、區重大項目及區域內有關項目推進和協調;
11、在管委會投資管理權限內,負責建設項目行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及試生產(或試運轉)的審批;
12、負責原由功能區承擔的市政建設、舊區改造等已立項財力項目建設和相關管理;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處
1、負責本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研究編制。
2、負責組織編制區域經濟形態的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全面監督區域經濟發展狀況;
3、負責制定和實施所管區域招商引資財政及其他扶持政策,對招商引資專項補貼資金實施計劃管理,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與服務;
4、負責行使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和貿易管理職能;
5、負責行使商業分級管理職能;對區域內的工業、商業、旅遊會展業、專業服務業實行行業分級管理;
6、負責行使企業服務管理職能;
7、負責行使安全生產監察管理職能;
8、負責區域內企業享受市級以上層面各類財政扶持政策的初審和轉報,負責區域內各類企業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資格認定和補貼撥付;
9、與新區總體財力安排相銜接,負責對使用自有財力資金安排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批。
10、受理、核准、備案區域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需報市和國家發改委核准、備案的項目,以管委會名義函請新區發改委轉報。
11、負責新區規定權限內的社會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
綜合事務協調處
1、負責對金融城範圍內軟硬件環境優化方案的制定和推進;
2、做好金融城區域內金融生態文化的培育和發展;
3、負責落實金融城範圍內實事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推進工作;
4、負責金融城範圍內各類節慶項目的推進和落實;
5、負責金融城範圍內的商業配套設施優化的調研和完善;
6、負責對金融城範圍內各類社會組織的協調和組織工作;
7、以相關職能部門為主,配合做好開發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8、以街道為主,配合做好社會管理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