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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鎖定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採用“倉至倉”責任條款。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索賠時效為2年,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開始計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以火車和汽車為限,其主要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是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
中文名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領    域
陸上貨物
類    型
保險
所屬分類
貨物運輸保險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種類

1.陸運險  陸運險的責任範圍:①保險人負責賠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②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2.陸運一切險  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陸運一切險的責任範圍除了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除外責任

陸運險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責賠償:
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②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陸上貨物運輸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1]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際保險條款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
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陸運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
工具遭受碰撞、傾覆、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
撞;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陸運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陸運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場中由於外來原
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
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
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
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
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
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
分配、分派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
運抵最後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
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
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
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
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
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需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
少貨物損失。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
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它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計算,最多
不超過二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