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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輝

(廣西崇左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陶輝,男,1968年6月生,漢族,籍貫廣西蒼梧,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文學學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 
2022年12月,陶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7] 
中文名
陶輝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西蒼梧
出生日期
1968年6月

陶輝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蝶山區區長 [8]  ;梧州市蝶山區委書記;梧州市龍圩區委書記、市蒼海新區工作委員會第一書記(兼)等職務。 [3] 
2016年5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委書記。 [4] 
2018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2]  [5] 

陶輝人物事件

陶輝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4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陶輝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陶輝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崇左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陶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陶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毫無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濫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活動。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當作賺取鉅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徵地拆遷推進、獎補資金申報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陶輝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陶輝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