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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永利

鎖定
陶永利,男,漢族,1971年6月生,青海省民和縣人,中共黨員,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1-4] 
2023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青海省6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經黨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陶永利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6] 
中文名
陶永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青海民和
出生日期
1971年6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陶永利人物履歷

1989.09-1991.07 青海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91.07-1997.09 青海省民和縣公安局官亭派出所、緝毒隊辦事員、科員、副隊長
1997.09-2001.02 青海省民和縣公安局緝毒大隊大隊長(1999.9-2003.3 青海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大專班學習;2000.9-2002.12 青海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1.02-2003.07 青海省民和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3.07-2004.09 青海省民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
2004.09-2006.09 青海省樂都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09-2009.04 青海省化隆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09.03-2009.06青海省委黨校第38期中青班學習)
2009.04-2010.02 青海省化隆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2010.02-2010.08 青海省化隆縣委常委、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2010.08-2012.10 青海省海東地區交通局局長
2012.10-2014.04 青海省交通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4.04-2016.09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09-2018.09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 
2018.09-2020.08 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 
2020.08-2022.08 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3-5] 
2022.08-2023.04 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4-5] 

陶永利職務任免

2023年5月1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免去:陶永利的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7] 

陶永利人物事件

陶永利黨內警告

2015年1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陶永利(副廳級),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陶永利通報案例

2023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提級審查調查並指導青海省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並公開通報了青海省6名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青海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培訓班期間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經查,2022年12月11日20時至23時許,在青海省舉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培訓班期間,時任青海省委委員、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師存武,組織時任省委委員、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李青川,省委委員、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學文,省委委員、海北藏族自治州委書記多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洪濤,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陶永利,在省委黨校學員宿舍聚餐飲酒,師存武利用職權要求省政府機關食堂為其提供並安排公務車輛運送菜餚,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當晚6人共飲用7瓶白酒。次日,師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關會議,一名幹部在學員宿舍被發現死亡。
師存武等人身為重要崗位“一把手”,在黨的二十大剛剛勝利閉幕,青海省委全面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舉辦學習培訓班期間,帶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聚餐飲酒,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是罔顧中央三令五申頂風違紀的典型。經黨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師存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李青川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王學文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青海省委決定給予洪濤、陶永利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6] 

陶永利央視報道

2024年1月8日晚上,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枱聯合攝製的四集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第三集《強化正風肅紀》在央視播出。報道了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陶永利等6名領導幹部在黨校聚餐飲酒並導致一人死亡的案件細節。 [8] 
陶永利(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自己也很清楚,這是不對的,也是違反紀律要求的,但是覺得人的情面大於了紀律要求,自己也就破防了,也沒有在那裏提出反對意見,也沒有提出制止意見。陶永利(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在羣眾當中社會上影響極壞,也極為惡劣。都認識到這個,所以説對我們怎麼批評怎麼要求(處理)我都認為不為過。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