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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鎖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
中文名
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地    點
陵水黎族自治縣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定、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民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民政事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落實社會救助政策、標準,負責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工作。
(五)指導慈善事業發展和全縣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擬定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和推進婚俗改革工作。
(七)擬定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殯葬改革。
(八)負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的相關政策制定和落實,指導開展收養登記工作,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九)統籌推進、指導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置及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落實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工作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福利與區劃地名股以及城市居民生海蔘最低保障辦公室共6個股室。以及一個下屬單位:即福利彩票中心。

陵水黎族自治縣民政局收費項目

(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登記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602號)民政部門在辦理社會團體登記過程中,向申請單位收取登記費的標準為:1、申請費每件10元;2、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3、變更登記費每件40元。
(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1992]價費字349號)1、收養登記費(1)申請手續費(每件)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灣居民、華僑,下同)20元(人民幣,下同)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下同)50元(人民幣,下同)(2)收養證工本費(每件)中國公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