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龍

(合浦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原四級警長)

鎖定
陳龍,曾任合浦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四級警長。
2022年11月,陳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陳龍
國    籍
中國

陳龍人物履歷

陳龍,曾任合浦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四級警長。

陳龍人物事件

2022年11月,合浦縣紀委監委對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原四級警長陳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1] 
經查,陳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工作態度散漫,違規在工作日飲酒;貪圖享樂,違規進入娛樂場所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陳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合浦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合浦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