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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馳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原局長)

鎖定
馳,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廣東吳川人,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局長。
2019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陳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吳川
出生日期
1959年9月

陳馳履歷

1982年7月任湛江地區公安處三科辦事員;
1983年9月任茂名市公安局三科辦事員;
1987年5月任茂名市公安局三科科員;
1992年8月任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長;
1995年2月任茂名市公安局預審科副科長;
1997年1月任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教導員;
2001年12月任茂名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長;
2012年7月任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年10月任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局長、黨組書記、督察長,2013年2月兼任茂名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2017年11月至今任茂名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2] 

陳馳人物事件

陳馳審查調查

2019年3月,據茂名市紀委監委消息: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原局長陳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馳依法雙開

2019年6月,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公安局副調研員陳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馳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提拔、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案件查辦、糾紛處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馳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