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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韡
(南宋後期名臣、文學家)
鎖定
- 本 名
- 陳韡
- 別 名
-
陳抑齋
陳觀文 - 字
- 子華
- 號
- 抑齋
- 所處時代
- 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陳韡人物生平
陳韡早立事功
陳韡效命兩淮
嘉定十四年(1221年),淮東制置使兼節制京東、河北兵馬賈涉大開幕府,徵辟陳韡為京東、河北節制司幹官(掌均輸之官)。陳韡向賈涉獻處置忠義人的策略,主張在新復的山東、河北各地,仿效西漢趙充國留屯之策,而且分授疆域給忠義人,如在山東採“三分齊地,張林、李全各處其一,又其一以待有功者,以分其權”,河南首領“以三兩州歸附者與節度,一州者守其土”,讓歸正百姓都安居北方,成為朝廷的藩屏。之後,再以淮甸地區的閒田,仿照北宋韓琦訓練河北義勇的方法,“募民為兵”,提供他們田地並收少量的租賦,選擇當地豪族統率;青壯年的鹽民又另外組成一軍,以成為第二道藩籬。
[13]
嘉定十五年(1222年),宋軍在淮西擊退金軍,陳韡預計金軍一定轉而專攻安豐軍,並分兵牽制各郡,於是派卞整、張惠、李汝舟、範成進等人各自率軍屯駐廬州,以等待金軍。金將盧鼓捶剛剛在潼關獲勝,在此次南侵時,想乘着鋭氣未喪而速戰速決。陳韡認為應該以對峙拖垮金軍,十日之內金軍一定會逃遁,屆時宋軍再設伏邀擊金軍,一定能夠獲勝。他又讓將軍時青、夏全在金軍深入進攻時,領輕兵直搗其後方。
[14]
之後,金軍果然進攻安豐軍,陳韡遂前往盱眙軍勞軍。隨後被改授為宣教郎、淮東制置司幹辦公事。
[15]
他再次前往盱眙會見鎮江都統劉琸,調集卞整、張惠、範成進、夏全各部採用之前定下的援助、搗虛的計策,於是取得了擊敗金軍的堂門之捷,生擒金朝的四駙馬。
[14]
嘉定十六年(1223年)四月,賈涉積勞成疾,遂請求由陳韡暫攝職位。
[17]
六月,賈涉病逝於臨安,陳韡難以立足,於是在第二年赴臨安奏事,史稱其離開時“北人泣送”。同年二月,陳韡被除授為太府寺丞。
[18]
五月,奉詔主管華州雲台觀。
[19]
寶慶三年(1227年)四月,出知真州,尚未就官,改授淮東提點刑獄。
[20]
旋即加直寶章閣,仍任提點刑獄兼知寶應州。再轉任宗正寺丞、權工部郎中及倉部員外郎等職。他在入對時,向宋理宗建議:“臣所説的夏、周、漢、唐幾位君主的事蹟,像佈德兆謀(佈施仁德、開始謀劃)、任用賢才、賞罰分明、處置藩鎮、不姑息縱容,天下的規摹沒有比這些更大的了。”又説:“人主所依靠來統御天下的,只不過是賞與罰罷了。”
[18]
陳韡轉戰三路
主詞條:陳三槍、張魔王起義
- 閩中平盜
紹定二年(1229年)冬,閩中盜賊起事,知福州王居安委託陳韡提舉四方保甲,他以家人去世為由推辭。罷官家居的名儒真德秀力薦陳韡有“文武才幹”,轉運使陳汶、提舉常平史彌忠亦向朝廷告急,認為一定要用陳韡才能平亂
[21]
。次年二月,理宗下詔起復陳韡為寶章閣直學士、知南劍州,兼提舉汀州、邵武軍兵甲公事及福建路兵馬鈐轄,措置招捕盜賊。
[22-23]
陳韡將當地百姓中的丁壯登記組成一軍。沙縣失陷後,盜賊在高橋被忠勇軍擊敗,於是轉攻邵武軍,聲勢愈發壯大。當時有人認為應當招安而不應剿捕,陳韡反駁道:“開始時賊人只有上百人,官員招撫而不剿捕,把他們養到上千人,又養到上萬人,現在再一次豢養他們,將會達到無法計算的程度。只要求來淮西兵五千人,就能求得太平無事了。”理宗令陳韡兼任福建路招捕使。盜賊急攻汀州,淮西制置使曾式中調遣精兵三千五百人由泉州、漳州自小路進入汀州,在順昌擊敗盜賊。六月,各路宋軍會合,陳韡被加為福建路提點刑獄。七月,陳韡親自提兵至沙縣、順昌、將樂、清流、寧化等地督捕盜賊,大軍所向披靡。九月,陳韡分派各軍進討盜賊。十月,又削平盜賊五座營寨。十一月,宋軍再破盜賊興起的潭瓦磜,夷平其巢穴。十二月,陳韡誅殺汀州叛兵,招降連城的七十二座營寨。汀州全境叛亂平息。
[24]
紹定四年(1231年)正月,陳韡派部將擊破下瞿張原寨。二月,親自前往邵武軍督捕殘餘盜賊,其首領晏彪歸降,陳韡認為他是“力屈乃降”,最後仍將其誅殺。朝廷錄功,擢升陳韡為右文殿修撰,仍任提點刑獄、招捕使兼知建寧府。衢州盜賊汪徐、來二攻破常山、開化等縣,聲勢頗大。陳韡命淮西將領李大聲提兵七百人,出其不意,乘夜逼近其營寨。汪徐等出寨迎戰,看見算子旗,大驚道:“這是陳招捕(陳韡)的部隊!”都大哭起來,李大聲趁勢急攻,衢州盜賊都被平定。
[25]
- 贛粵定亂
紹定六年(1233年),陳韡升任寶章閣待制、知隆興府。贛州盜賊陳三槍、張魔王等據松梓山寨,出沒於江西、廣東之間,所到之處大肆劫掠。陳韡所派去勸諭的使者,都被盜賊殺死。他因此認為盜賊都是因為貪官才被逼起事,於是上奏彈劾貪贓最為嚴重的兩位官員。又説:“寇盜遲遲未滅,是因為底下的官員欺騙上級,且事權渙散所導致的,如果決意出兵剷除,數月就能結束。”十一月,理宗令陳韡節制江西、廣東、福建三路捕寇軍馬。他請求派部將劉師直扼守梅州、齊敏扼守循州,自己則率淮西兵及親兵直搗松梓山。十二月,又兼知贛州。
[26]
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陳韡進官華文閣待制、江西安撫使,仍知隆興府。
[27]
二月,他抵達贛州,先斬殺畏懼盜賊聲勢及搶掠百姓財貨的士兵。此時,齊敏、李大聲部討叛進展順利。三月,陳韡分兵守衞大石堡,截斷盜賊的糧道,以此攻破松梓山寨。陳三槍與其黨羽縋崖逃走。陳韡親自督命諸將,乘着春瘴還未出現,逼近松梓山。盜賊集中精兵下山迎戰,其部伍旗幟、服裝整齊鮮明。陳韡指揮步、騎兵配合夾擊,又縱火焚燒盜賊,宋軍攀崖進攻,盜賊大營化為灰燼。此役,宋軍共斬首一千五百級,擒獲叛將十二人,獲得被擄掠的婦女、牛馬及盜賊僭偽的服裝、器物各自數以百計。陳三槍中箭兵敗,最終於興寧就擒,在隆興府的集市上被處斬。
[28]
此次起事,波及廣東、江西、福建三路的幾個州、六十多座營寨,至此全部被平定。理宗下詔褒獎陳韡,升授他為權任工部侍郎,仍任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十月,被正授為工部侍郎,調任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
[29]
[30]
陳韡措置諸邊
端平二年(1235年)正月,陳韡入朝奏事,理宗當面稱讚他平叛的功勞。陳韡叩首説道:“臣不才,徒有一片孤忠之心,仰仗陛下神威,暫且免於失敗罷了,有什麼功勞可稱。”閏七月,升任權工部尚書。十月,除授權刑部尚書,加沿江制置大使,仍任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等職,受命往來巡視鄂州地段江面,措置防禦事宜。陳韡數次力辭制置大使之名,獲理宗允准。
[31-32]
端平三年(1236年),陳韡被加官寶謨閣學士。十月,理宗詔命陳韡挑選猛將、精兵,根據輕重緩急,據守有利地形,阻扼要衝,以應援淮東,挫敗蒙古軍的謀劃。
[33-34]
十一月,蒙古將口温不花入侵蘄(今湖北蘄春)、舒(今江西潛山)、光(今河南潢川)三州,又派遊騎騷擾合肥。陳韡奉詔出援和州,以聲援淮西宋軍。
[35]
嘉熙元年(1237年)三月,理宗褒獎陳韡應援安豐之戰的功勞
[36]
,命其“官兩轉”,進升為煥章閣學士,仍為沿江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
[37-39]
四月,左司諫曹豳奏稱“陳韡在金陵,曠口之衄,天殆少警之”,認為應該督責他兼領淮西軍務,以安定淮東。
[40]
十一月,陳韡受詔於江淮一帶製造戰船、軍械,扼守險要堡隘,防止蒙古軍進攻。
[41]
淳祐五年(1245年)十二月,陳韡升任端明殿學士、同籤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成為副相。
[46]
在監察御史江萬里的諫言下,理宗下詔,將“財用之計”交予陳韡負責,命他與宰相趙葵“總大綱而中持其衡”,二人共濟國事。
[47]
[48]
陳韡退居逝世
陳韡主要成就
陳韡政治
陳韡軍事
宋理宗紹定三年(1230年)起,陳韡受命討捕贛州(今江西贛州)農民陳三槍、張魔王等發動的起事,轉戰於福建、江西、廣東三路,連克汀州、邵武、衢州及贛州等地,最終於端平元年(1234年)攻陷叛軍的根據地松梓山,生擒陳三槍,平定了這場聲勢浩大的叛亂。
[29]
[64]
陳韡長年任沿江制置使,分閫於江淮之間,措置守江事務。
[65]
蒙古軍南侵時,他又派精兵三千在茅山將其擊敗,斬殺五百餘人,生擒七百九十餘人。
[66]
他屢次出兵策援兩淮,協助名將杜杲取得了安豐之戰的勝利。
[36]
[35]
陳韡開閫湖南期間,招募強壯的淮民為親兵。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年),這些人隸屬於沿江制置司,形成了總數達千人的軍隊。
[67]
陳韡經濟
陳韡個人作品
詩 | 《初夏郊行》《武夷築精舍》《遊武夷作(兩首)》《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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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 | 《蘭陵王·角聲切》《臨江仙·陳守美任》《哨遍·陳抑齋乞致仕》 |
陳韡人物評價
雷奮:廣西前後帥臣未能行此,然二廣賴民兵之用為多。如曏者廣東峒寇陳三槍之叛,招捕陳韡,正藉民兵協力收穫;如近者廣州戍卒之叛,既自兵變,自難以本州之兵制之,崔與之實率首領民兵登城捍禦,叛卒遂循,此皆已試之效。
[71]
(《續資治通鑑》引)
許應龍:卿允武允文,善謀善斷。首平七閩盜賊之擾,闔境堵安。繼專三道節制之司,羣兇影滅。暨金陵之分閫,殱京口之逆儔。比因強寇之鴟張,復厲精兵而血戰,士卒樂為之用,真足追良將之風,草木皆知其名。
[72]
(《東澗集》)②具官某勁氣橫秋,精忠貫日……自司留鑰,屢奏膚功,已殱京口之逆儔,復抗敵兵而鏖戰……而威望之素孚,立致安疆,以寬憂顧。
[72]
(《東澗集》)
徐元傑:經綸滿腹,平居暇日。夙韜藏器,能政理之長。至公血誠,有指授將率方略之舊。
[73]
(《陳韡授禮部尚書制》)
陳韡軼事典故
陳韡出知潭州時,賞識府僚徐經孫,常在施行政務前向他諮詢意見。徐經孫後來累升至福建安撫使,當時陳韡致仕家居,門人及故吏多有違法之事,在徐經孫的阻止下都未能得逞,二人自此結怨。之後,陳韡復出為福建安撫大使兼知福州,挾私怨報復徐經孫,不僅在交接時不行禮節,還在當天劾奏福州通判,言辭中頗有攻擊徐經孫之處,稱他離任時“席捲府庫而去”,隨即罷免通判的職務,削奪其官秩。徐經孫入朝自辯,被宋理宗得知此事。理宗大怒,對宰相説:“陳韡年老荒悖至此,應該馬上罷免他的官職。”徐經孫聞言,請朝廷顧念自己與陳韡的師生之恩,不要加罪,這才保全了他的顏面。不久後,陳韡力請致仕,自此不再任官。
[61]
[77]
陳韡親屬成員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家世 | 曾祖父 | 陳僖 | 累贈太傅。 |
曾祖母 | 黃氏 | 封華國夫人。 | |
祖父 | 陳衡 | 官至通直郎,累贈太傅。 | |
祖母 | 黃氏 | 封婺國夫人。 | |
父親 | |||
生母 | 田氏 | 封福國夫人。 | |
繼母 | 鄭氏 | 封淑人,追贈永陽郡夫人。 | |
—— | 妻子 | 林氏 | 石碑知縣林渙之女。曾協助陳韡討平閩贛盜亂。 |
同輩 | 弟弟 | 陳韔 | —— |
子輩 | 兒子 | 陳礱 | —— |
陳石 | —— | ||
陳和 | 官至中散大夫。 | ||
孫輩 | 孫子 | 陳治 | —— |
陳冶 | —— | ||
陳怡 | —— |
陳韡史料記載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69]
《宋元學案·卷五十五·水心學案》
[81]
《欽定續通志·卷四百十·列傳二百十》
[82]
- 參考資料
-
- 1. 《宋史·卷四十五·本紀第四十五》載“(景定二年)秋七月……壬午,陳韡卒,贈少師,諡忠肅”。即景定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換算為西曆1261年8月19日。
- 2. 傅璇琮 主編.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01-01
- 3. 《全宋詩·卷三十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12-07]
- 4. 《全宋詞·陳韡》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2-07]
- 5.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陳韡,字子華,福州候官人。父孔碩,為朱熹、呂祖謙門人。韡讓父郊恩與弟韔。登開禧元年進士第,從葉適學。
- 6.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遜父郊恩與弟韔。始應舉,擢開禧乙丑第,授江州湖口尉。
- 7.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時乾淳諸老,惟水心葉公殿後,公往師焉,水心為下一榻,期之甚遠。
- 8.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嘉定三年,侍北山公使,海陵叛寇胡海挾虜驟至,公募死士合鹽軍迎系於青垛,破之。
- 9.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九·宋紀一百五十九》:嘉定三年……三月……甲寅,誅楚州渠賊胡海。
- 10.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六年,之官湖口,當路交薦。
- 11.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九年,秩滿,再調南劍州錄事參軍。丁鄭夫人(闕)。
- 12.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十三年,服除……
- 13.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嘉定十四年,賈涉開淮閫,闢京東、河北幹官。韡謂:“山東、河北遺民,宜使歸耕其土,給耕牛農具,分配以內郡之貸死者。然後三分齊地,張林、李全各處其一,其一以待有功者。河南首領以三兩州來歸者,與節度使,一州者守其土,忠義人盡還北。然後括淮甸閒田,仿韓琦河北義勇法,募民為兵,給田而薄徵之,擇土豪統率;鹽丁又別廩為一軍,此第二重藩籬也。”
- 14.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十五年,淮西告捷,韡策金人必專向安豐而分兵綴諸郡,使卞整、張惠、李汝舟、範成進各以其兵屯盧州以待之。金將盧鼓捶新勝於潼關,乘鋭急戰,當持久困之,不過十日必遁,設伏邀擊,必可勝。又使時青、夏全候金人深入,以輕兵搗其巢穴,第一策也。其後金人果犯安豐,韡如盱眙犒師。改淮東制置司幹辦公事。再如盱眙見劉琸,調下整、張惠、範成進、夏全諸軍應援搗虛,皆行韡之策,遂有堂門之捷,俘其四駙馬者。
- 15.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公赴都堂稟議,未至,改宣教郎,升淮東制置司幹辦公事。
- 16.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史丞相延見置酒,酒行,輒探懷中紙,俾籌之,凡十事,公立剖決,丞相悉奏行之。除將作監丞,升制司參議兼通判楚州。
- 17.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十六年四月,忠肅公以疾入奏,委公暫攝。
- 18.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遷將作監丞,又遷太府寺丞,差知真州、淮東提點刑獄。加直寶章閣,依舊提點刑獄兼知寶應州。遷宗正寺丞、權工部郎中,改倉部員外郎。入對,言:“臣所陳夏、周、漢、唐數君之事,如佈德兆謀、任賢使能、信賞必罰、區處藩鎮、不事姑息,規摹莫大於此。”又言:“人主所以御天下者,賞罰而已。”
- 19.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十七年,赴行在奏事,北人泣送。二月,除太府寺丞。……五月,主管華州雲台觀。
- 20. 《忠肅陳觀文神道碑》:(寶慶)三年春……四月,移知真州……未至,除淮東提刑。
- 21. 《宋史·真德秀傳》:汀寇起,德秀薦陳韡有文武才幹,常平使者史彌忠言於朝,遂起韡討平之。
- 22.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紹定二年冬,盜起閩中,帥王居安屬韡提舉四隅保甲,韡有親喪,辭之。轉運使陳汶、提舉常平史彌忠告急於朝,謂非韡莫可平。以寶章閣直學士起復,知南劍州,提舉汀州、邵武軍兵甲公事,福建路兵馬鈐轄,同共措置招捕盜賊兼福建路招捕使。未幾,加提點刑獄。
- 23.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五·宋紀一百六十五》:紹定三年……二月,庚戌,以直寶章閣魏大有知漳州,措置招捕盜賊;起復直寶章閣陳韡知南劍州、福建路兵馬鈐轄、同措置。
- 24.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韡籍土民丁壯為一軍。沙縣紫雲台告急。沙縣破,賊由間道趨城,忠勇軍破之於高橋,賊乃趨邵武,勢益熾。時有議當招不當捕者,韡言:“始者賊僅百計,招而不捕,養之至千,又養之至萬,今復養之,將至於無算。求淮西兵五千人可圖萬全。”詔韡兼福建路招捕使。賊急攻汀州,淮西帥曾式中調精兵三千五百人由泉、漳間道入汀,擊賊於順昌勝之。六月,兵大合,加福建提點刑獄。七月,韡親提兵至沙縣、順昌、將樂、清流、寧化督捕,所至克捷。九月,分兵進討。十月,進攻五賊營砦,平之。十一月,破潭瓦磜賊起之地,夷其巢穴。十二月,誅汀州叛卒,諭降連城七十有二砦,汀境皆平。
- 25.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年正月,遣將破下瞿張原砦。二月,躬往邵武督捕餘寇,賊首晏彪迎降,韡以其力屈乃降,卒誅之。進右文殿修撰,依舊提點刑獄、招捕使兼知建寧府。衢州寇汪徐、來二破常山、開化,勢張甚。韡命淮將李大聲提兵七百,出賊不意,夜薄其砦,賊出迎戰,見算子旗,驚曰:“此陳招捕軍也!”皆大哭,急擊之,衢寇悉平。
- 26.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六年,進寶章閣待制、知隆興府。贛寇陳三槍據松梓山砦,出沒江西、廣東,所至屠殘。韡遣官吏諭降,賊輒殺之。乃謂盜賊起於貪吏,劾其尤者二人。又謂:“寇盜稽誅,以臣下欺誕、事權渙散所致,若決計蕩除,數月可畢。”十一月,詔節制江西、廣東、福建三路捕寇軍馬。韡奏遣將劉師直扼梅州、齊敏扼循州,自提淮西兵及親兵搗賊巢穴。十二月,兼知贛州。
- 27. 《宋史·理宗紀一》:端平元年春正月……辛丑,趙範依前沿江制置副使,權移司知黃州,史嵩之權京湖安撫制置使兼知襄陽府,陳韡華文閣待制,仍知隆興府、江西安撫使。
- 28.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端平元年正月,進華文閣待制、江西安撫使。二月至贛,斬將士張皇賊勢及掠子女貨財者。齊敏、李大聲所至克捷。三月,分兵守大石堡,截賊糧道,遂破松梓山。三槍與餘黨縋厓而遁。韡親督諸將,乘春瘴未生,薄松梓山。賊悉精鋭下山迎敵,旗幟服色甚盛。韡軍步騎夾擊,又縱火焚之,士皆攀厓上,賊巢蕩為煙埃,賊首張魔王自焚。斬千五百級,禽賊將十二,得所掠婦女、牛馬及僭偽服物各數百計。三槍中箭,與敏軍遇,擊敗之,賊遁。翼日,追及下黃,又敗之。餘眾尚千餘,薙獼略盡。三槍僅以數十人遁至興寧就禽,檻車載三槍等六人,斬隆興市。
- 29.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初,賊跨三路數州六十砦,至是悉平。詔曰:“韡忠勤體國,計慮精審,身任討捕之責,江、閩、東廣,訖底寧輯。”乃進權工部侍郎,仍知隆興兼江西安撫使。未幾,為工部侍郎,改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
- 30. 《至大金陵新志》端平元年甲午:十月十一日,朝請大夫、除工部侍郎、沿江制置使兼江東安撫使陳韡知府事。
- 31.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二年,入奏事,帝稱其平寇功,韡頓首言曰:“臣不佞,徒有孤忠,仗陛下威靈,苟逃曠敗耳,何功之有。”遷權工部尚書,又權刑部尚書、沿江制置大使,依舊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往來巡視鄂州江面,措置捍禦。
- 32. 《至大金陵新志》端平二年乙未:正月九日,韡被旨帶職入奏,訖回任。閏七月十日,除權工部尚書,依舊任。十月二十八日,除權刑部尚書,加制置大使。累辭,依所乞。
- 33.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三年,加寶謨閣學士。十月,詔選猛將精兵,相視緩急,據地利,遏要衝,以伐奸謀。
- 34. 《宋史·理宗紀二》:端平(三年)……冬十月……甲午,詔:“沿江制置使陳韡應援淮東,授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史嵩之應援江陵、峽州江面上流。”
- 35.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八·宋紀一百六十八》:(端平三年十一月)蒙古昆布哈人淮西蘄、舒、光三州,守臣皆遁。昆布哈哈三州人馬糧械越黃州,遊騎自信陽趣合肥。詔史嵩之援光,趙葵援合肥,陳韡過和州,為淮西聲援。
- 36. 《宋史·呂午傳》:陳韡、杜杲在淮西,王鑑在黃州,計用兵十七萬人,圍始解。
- 37.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嘉熙元年,進煥章閣學士。
- 38. 《宋史·理宗紀二》:嘉熙元年……三月……己巳,詔陳韡、史嵩之、趙葵各官兩轉。
- 39. 《至大金陵新志》嘉熙元年丁酉:三月十八日,韡特轉兩官,除煥章閣學士,依舊沿江制置使兼淮西制置使,餘仍舊。
- 40.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九·宋紀一百六十九》:(嘉熙元年四月)甲申,左司諫曹豳言:“陛下以方面付三閫,而和戰之議,私自矛盾,憂未艾也。史嵩之在淮西,用清野之説,敵未至而民先罹其禍,用撒花之説,民欲戰而禁其不得往,蓋以和誤國也。趙葵在淮東,定遠之破,近在鄰境,六合之破,政在屬部,葵乃閉城自守,不出一兵援之,是畏怯以辱國也。陳韡在金陵,曠口之衄,天殆少警之,議者乃謂敵兵之難當,非如盜賊之易制。今宜責嵩之以收復襄陽,為江陵捍蔽;經理上流,為下流防拓;葵則結鄰閫以御哨騎,備舟師以防海道;韡則以沿江並領淮西,以安淮東。若秋、冬可以遏敵,乃為報郊。”帝然之。
- 41. 《宋史·理宗紀二》:嘉熙元年……十一月戊辰,詔陳韡、史嵩之、趙葵於沿江、淮、漢州軍,備舟師戰具,防遏衝要堡隘。
- 42.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四年,拜刑部尚書,辭免。加徽猷閣學士、知潭州、荊湖南路安撫使。
- 43. 《宋史·理宗紀三》:(淳祐)四年……十一月……庚戌,詔陳韡、李性傳赴闕。
- 44.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一·宋紀一百七十一》:淳祐四年……十一月……庚戌,召陳韡、李心傳。丁巳,以陳韡為兵部尚書,李心傳權刑、禮部尚書兼給事中,王伯大權吏部尚書兼中書舍人,趙以夫權刑部侍郎。
- 45.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淳祐四年,召為兵部尚書,遷禮部尚書兼侍讀,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
- 46. 《宋史·理宗紀三》:(淳祐)五年……十二月……以趙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李性傳同知樞密院事,陳韡兼參知政事。
- 47.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一·宋紀一百七十一》:淳祐五年……詔:“兵、財系乎國命,強兵之事,趙葵主之,財用之計,陳韡理之。二相則總大綱而中持其衡,以共濟國事。”從江萬里之言也。
- 48. 《宋史·陳韡傳》:拜端明殿學士、同籤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尋拜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 49.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一·宋紀一百七十一》:淳祐六年……春,正月……以陳韡言,置國用所,命趙與懽為提領官。
- 50. 《宋史·理宗紀三》:(淳祐)六年……六月……壬子,以陳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 51.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二·宋紀一百七十二》:淳祐八年……五月……乙丑,詔:“陳韡出鎮南服,備殫忠勤,軍民安平,蠻猺綏輯,特進一秩,依前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兼知潭州、節度廣西……。”
- 52.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二·宋紀一百七十二》:淳祐七年……夏,四月……以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兼知譚州;用鄭清之薦也。
- 53.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七年,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兼知潭州。
- 54. 《宋史·理宗紀三》:(淳祐)七年……夏四月……辛丑……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
- 55. 《宋史·禮志八》:十四年,衡州守臣劉清之奏:“史載炎帝陵在長沙茶陵,祖宗時給近陵七户守視,禁其樵牧,宜復建廟,給户如故事。”淳佑八年,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陳韡再言,從之。
- 56.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二·宋紀一百七十二》:淳祐八年……二月,辛丑,荊湖帥臣陳韡言:“國家以火德王,於火德之祀,合加欽崇。炎帝陵在衡州茶陵縣,廟久弗治,請相度興修,以稱崇奉之意。”從之。
- 57.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二·宋紀一百七十二》:淳祐九年……二月……甲辰……陳韡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
- 58.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九年,以觀文殿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五上章辭,以舊職提舉洞霄宮。
- 59.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開慶元年,召赴闕,落致仕,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 60. 《宋史·理宗紀五》:景定元年……六月……乙卯,陳韡進一秩、福建安撫使、知福州,徐清叟觀文殿學士、知泉州。
- 61.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景定元年,授福建安撫大使兼知福州。久之,提舉佑神觀,力請致仕。
- 62. 《宋史·理宗紀五》:(景定)二年春正月……己卯,福建安撫使陳韡累疏請老,詔進一秩,守觀文殿學士致仕。
- 63.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次年卒,年八十有三。贈少師,諡忠肅。
- 64. 陳顯泗 主編.中外戰爭戰役大辭典:湖南出版社,1992-12:159
- 65. 杜範《清獻集·論襄陽失守劄子》:區處既定,則守江之防尤不可緩,乞專以責之陳韡。
- 66. 《鶴山集·乙未秋七月特班奏事貼黃》:一京口之寇,外搖江淮,內迫京輔,此非小故也。陳韡聞變,即遣精鋭三千擊之於茅山,死者不下五百人,其生擒以歸於制司者,尚七百九十餘人。豈惟綏靜一方,亦為國家稍雪累年招安之恥。
- 67. 《至大金陵新志》:(淳祐)九年己酉……初,陳韡建閫湖南,招(氵+公)江諸沙一帶強壯淮民自隨。至是,撥隸沿江制司,立為親兵,左右部增至千人。
- 68. 南宋·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百四十六·忠肅陳觀文神道碑》
- 69.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2-07]
- 70.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二·宋紀七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71. 《續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八·宋紀一百六十八》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72. 《東澗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73. 《楳埜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74. 《清獻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75. 《全宋詞·魏了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2-09]
- 76. 錢士升.二十五別史·南宋書(二):齊魯書社,2000:771-777
- 77. 《宋史·徐經孫傳》:徐經孫……闢永興令,知臨武縣,通判潭州。帥陳韡雅相知,事必諮而後行。……進直寶章閣、福建提點刑獄,號稱平允。歲餘升安撫使,召為秘書監兼太子諭德。經孫為安撫時,韡家居,門人故吏有撓法者不得逞,相與搖撼。至是韡起家判本郡,懷私逞忿,無復交承之禮,即日劾奏通判,語侵經孫,謂席捲府庫而去,於是罷通判,削其秩。經孫造朝,具白於政府。事上聞,帝大怒,諭宰執曰:“陳韡老繆至此,宜亟罷之。”於是經孫再詣政府,言:“某,韡門生也,前日之白,公事也,苟韡以是得罪,人謂我何?”請之不置,俾自乞閒,明通判無罪,識者韙之。
- 78. 清代修《福州府志》
- 79. 《未軒文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80. 《楳埜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81. 《宋元學案·卷五十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 82. 《欽定續通志·卷四百十·列傳二百十》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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