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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蘅

鎖定
陳長蘅(1888—1987)字伯修,號建公。四川榮昌(今屬重慶市)人。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考入四川遊學預備學堂英文班,宣統三年(1911年)赴美留學。初在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工學院化工系學習,翌年轉入哈佛大學,改修政治經濟學。民國5年(1916年)獲學士學位。同年回國,任北京大學經濟系講師。民國7年4月兼任北京鹽務稽核總所翻譯。之後,轉任北京交通大學管理學院講師。民國13年任南京軍需學校教官,兩年以後,出任南京中央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副教授。民國17年參加中國經濟學社,擔任該社常務理事。 [1] 
中文名
陳長蘅
籍    貫
四川榮昌(今屬重慶市)
出生日期
1888年
逝世日期
1987年
畢業院校
哈佛大學

陳長蘅人物經歷

30年代參加中國統計學社,並先後擔任重慶朝陽法學院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英士大學財政學教授。其間,於民國21年赴日本參加國際統計學社年會。民國36年初赴英國倫敦出席《非宗主國立法會議》;同年4月赴日內瓦出席由聯合國安理會召開的《國際貿易憲章起草會議和相互減低關税税則的多邊會議》。1949年任浙江金華新成初級中學校長。1956年任上海文史館館員。1961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1980年任上海市人口學會顧問。1987年在上海去世。 [2] 

陳長蘅主要著作

《中國人口論》 (1918)、《進化之真相》(1919)、《三民主義與人口政策》。 [1] 

陳長蘅觀點

中國人口問題研究中,陳長蘅認為,這是關係國家生計的根本問題,經濟問題遲早都要演變成為人口問題。他提出緩解人口壓力的根本途徑在於:提倡比歐美各國更加健全和徹底的、以節育和優生為內容的“生育革命”。對於節制生育,陳長蘅主張採取由國家干預,並通過各個專門機構宣傳優生知識,推廣不悖人道,不傷身體,普遍使用的“自然節育法”,他不贊成“非自然節育法”,即所謂的新馬爾薩斯主義的節育法。在人口問題上,他提出了“適度人口”的觀點,認為一國人口太疏或太密,生產率太高或太低,都不利於國家之富強,種族之昌大,個人之健康。陳長蘅提出的“適度人口論”,對中國人13理論的研究和發展,對中國人口政策的制定都產生過影響和作用。 [1]  [2] 
參考資料
  • 1.    張仲禮主編;《上海社會科學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海社會科學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04,第1076頁
  • 2.    張仲禮主編;《上海社會科學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海社會科學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04,第10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