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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曾任台灣紅十字會會長)

鎖定
陳長文,(1944—) 軍人子弟,福建省福州市人。幼年時去台灣省。1967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1972年分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中文名
陳長文
籍    貫
福建省福州市
出生日期
1944年
畢業院校
台灣大學
主要成就
被選為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目錄

陳長文簡介

回台後參與創辦“理律法律事務所”,後為總負責人,在其領導下,業務迅速擴張。後為中國台灣“國防部”聘為律師,赴荷蘭採購潛艇,得到“參謀總長”郝柏村的賞識,升任“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後並獲“四等雲麾勳章”。

陳長文人物生平

1985年任“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委員。1988年出任國際紅十字會台灣分會秘書長。現還兼任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行政院”顧問,“中央銀行”及“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外交部”法律顧問,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法學教授,“行政院”經社法規修正小組委員,台灣“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歷任台灣“哈佛大學同學會”會長,台灣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理事,亞洲法學會理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中國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1990年4月被聘為“國是會議”籌備委員、主席團主席。同年6月以紅十字會秘書長身份訪問大陸,8月參與處理“閩平漁號漁船悶死案”及“遣返船翻覆案”。9月與紅十字會代表在金門會談,達成海峽兩岸遣返偷渡人員協議。11月,出任台灣官方主導之海峽兩岸中介團體“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現併為“行政院”及“外交部”,“教育部”法律顧問,哈佛“中國同學會”會長。12月被選為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並在台灣多所大學兼任教授。
1992年2月辭去海基會秘書長職務,專任副董事長。對台灣當局的大陸政策有所指摘,對兩岸關係持較為積極務實的態度。後辭去海基會副董事長職務,任台灣紅十字會會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