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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雲

(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委原書記)

鎖定
陳錦雲,,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委書記。
中文名
陳錦雲
原工作單位
安義縣政府
性    別

目錄

陳錦雲案件經過

1994年和1995年,江西省安義縣先後發生縣委書記被人用車撞傷、縣委副書記遭人刺殘的惡性案件。
安義縣某公司經理陳家友,因涉嫌偷税於1993年10月被檢察機關關押,在時任安義縣縣長的陳錦雲的關照下,陳家友獲釋。陳家友認為他被關押是當時的安義縣委書記胡次乾害了他,而陳錦雲也因工作關係與胡次乾有矛盾,陳家友于是向陳錦雲提出要用汽車撞胡次乾,陳錦雲表示贊同。隨後,陳家友指使餘軍等於1994年10月13日將步行回家的胡次乾撞倒在街上,致使胡次乾受傷。
1995年1月,陳錦雲接任安義縣委書記。其後,陳錦雲向陳家友多次散佈他對時任縣委副書記的萬先勇的不滿。同年10月,陳家友告訴陳錦雲“要找人‘教訓’一下萬先勇。”得到陳錦雲默許後,陳家友指使餘軍實施犯罪。餘軍糾集吳獻忠作幫兇,於1995年11月21日晚將萬先勇刺成重傷,造成其嚴重殘疾。

陳錦雲判決

震動全國的江西省安義縣傷害領導幹部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陳家友、餘軍、吳獻忠等3名主犯被判處死刑,1999年9月9日執行。原安義縣委書記陳錦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