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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濤

(中華民國首任財政總長、漢奸)

鎖定
陳錦濤(1870—1939),字瀾生。廣東南海人。早年畢業於香港皇仁書院。後往天津,任北洋大學堂教席。1901年赴美留學,初入哥倫比亞大學,獲數學碩士學位;繼入耶魯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授翰林院學士。曾任大清銀行稽核、財政部預算司司長、統計局長、印鑄局副局長等職。1909年主持幣制改革委員會工作,併兼任大清銀行副總裁。1911年,為袁世凱內閣度支部副大臣。武昌起義後,任資政院資政。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部長,後任中央審計局局長。曾代表中國政府出席海牙國際匯票會議、波斯頓國際商會、巴拿馬國際博覽會。1916年6月,任段祺瑞內閣財政總長兼鹽務署督辦。10月去職。1917年兼署外交總長。後因貪污案被捕,次年獲釋。1924年復任北京政府鹽務署督辦。不久任許世英內閣財政總長。翌年卸職。1927年,以通武漢國民政府之嫌在杭州被捕,旋獲釋。1929年起,任清華大學經濟學教授。1935年後,歷任南京國民政府財政幣制研究委員會主席、財政部長兼華粵銀行總裁。1939年6月12日病逝於上海。 [2] 
中文名
陳錦濤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70年
畢業院校
哥倫比亞大學
耶魯大學
死亡時間
1939年

目錄

陳錦濤人物生平

陳錦濤(1870年—1939年),字瀾生,廣東南海人。幼年就讀於香港皇仁書院,畢業後留任教員,旋任天津北洋大學堂教習。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赴美留學,初入哥倫比亞大學,攻數學、社會學,翌年獲理學碩士學位。繼人耶魯大學學習政治、經濟學,獲哲學博士學位。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參加清廷經濟特科詔試,獲賜法科進士。歷任廣東視學,京兆視學,大清銀行監察,度支部預算司司長,統計局長和印鑄局副局長,幣制改良委員會會長,大清銀行副監督,學部一等諮議官,資政院議員。宣統三年(1911)十月,任度支部副大臣,同年十一月因病免職。
民國元年(1912)元月,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政府大總統,陳任財政部總長。同年3月南京臨時政府解體,陳與許世英等組成國民共進會,後任北京政府財政部審計處總辦,翌年任財政部駐外財政員。民國5年6月,任財政部總長兼鹽務署督辦,兼理外交部總長。時國務總理段祺瑞和國民黨的政見有分歧,陳錦濤與國民黨人較接近,段左右的人對他不滿意,於次年1月利用鍊銅廠受賄案和稍後的大清銀行分紅案指控他涉嫌受賄,交地方審檢廳審理。經地方審檢廳、高等審檢廳和大理院三級審訊,被判有罪入獄,後經司法總長江庸代辯才特赦釋放。
陳錦濤既不得志於北方,乃於1920年5月就任岑春煊廣東軍政府的財政總長。1920年8月,因岑力主南北議和,與孫中山意見不合,孫命令駐閩粵軍陳炯明率部回廣東,驅逐岑春煊、陸榮廷,爆發粵桂戰爭。結果桂系失敗,岑春煊通電全國,宣佈辭職,撤銷軍政府。身為岑春煊一派的陳錦濤也被迫離開廣州到上海。1925年,馮玉祥坐鎮張家口,經營西北時,陳錦濤被聘為西北銀行的總理。1925年12月,任段祺瑞執政府之財政總長兼鹽務署督辦,關税特別會議全權代表。同年底,再任許世英責任內閣之財政總長,但其財政政策失敗,1926年1月去天津。1930年入清華大學法學院,任經濟系教授,兼財政部幣制研究會主席。1932年1月,應聘為國難會議委員。1935年應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汪精衞之邀,任國民政府財政部幣制研究委員會主席。 [3] 
民國27年(1938)3月,任日偽政權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財政部”部長,兼興華銀行總裁。後因發行偽鈔為人民抵制而下台,陳深為懊喪,觸發舊疾,於翌年6月12日在上海病逝。著有《均富》等著作。 [1] 
參考資料
  • 1.    廣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 廣東省志 人物誌 上[M]. 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2.11,第434-435頁.
  • 2.    何本方主編;徐博東,朱耀廷,嶽慶平等副主編.中華民國知識詞典.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2.第232頁.
  • 3.    李新;孫思白;朱信泉;趙利棟;嚴如平;宗志文;熊尚厚;婁獻閣主編.中華民國史 人物傳 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