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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

四川省崇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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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钊,男,现任四川省崇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3]
中文名
陈钊
性    别
国    籍
中国
毕业院校
重庆大学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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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9.01-1993.07.02 成都市建设学校读书
1993.07.02-1993.09.01 待业
1993.09.01-1998.09.01 崇州市建委工作
1998.09.01-1999.01.14 崇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卫生管理科工作人员
1999.01.14-2002.09.02 崇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卫生管理科副科长(其间:1997.09-2001.07重庆大学函授大专毕业)
2002.09.02-2008.11.07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2008.11.07-2011.08.01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历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城市景观科科长
2011.08.01-2012.08.01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2.08.01-2015.2.27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1.07起算
2015.2.27-2015.03.11 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
2015.03.11-2017.10.12 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7.10.12-2017.12.21 崇州市崇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2017.12.21-2020.1.19 崇州市崇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崇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20.1.19 崇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3]

工作分工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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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财务科、社工指导站、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慈善会等,主抓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党建、行政审批、财务、审计、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扫黑除恶、基层信息平台公开、妇委会、工会等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陈启康同志不在岗位时代理其职责。 [3]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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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委托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果皮箱、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四川某公司为中标人。2016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黄某与崇州市城乡管理局崇阳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李某(另案处理)商议,拟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取消《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条款并调整付款方式。随后,李某向时任崇州市原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钊报告后,陈钊代表市城管局擅自在变更后的《政府采购合同》上签字,取消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条款并调整付款方式,违反相关规定。2020年8月,陈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