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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選
(明朝廣東左布政使)
鎖定
- 本 名
- 陳選
- 字
- 士賢
- 號
- 克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臨海
- 出生日期
- 1429年
- 逝世日期
- 1486年
- 主要作品
- 《小學集註》
- 主要成就
- 剛正不阿
陳選人物生平
陳選自幼正直誠謹,寡言笑,以聖賢自期。天順四年(1460)參加會試,丘浚得其文説:“此古君子也”,於是置為第一名。等到丘浚見到陳選,陳選其貌不揚,丘浚説:“吾聞荀卿雲賢聖無相,難怪是第一”。授監察御史。修撰羅倫論大學士李賢起復,被貶,陳選抗疏直言。巡按江西。陳選剛直耿介,罷黜貪官,彈劾大臣,無所畏懼。時人語:“前有韓雍,後有陳選。”廣寇流入贛州,陳選上奏,不待回覆,遣兵平之。
明憲宗即位,曾彈劾尚書馬昂、侍郎吳復、鴻臚卿齊政,救修撰羅倫、學士倪謙、錢溥。進言雖不盡行,一時憚其風采。督學南京時,在學宮中頒佈冠、婚、祭、射等禮儀,令諸生按時學習。陳選作《小學集註》以教諸生。巡視時常住宿學宮,夜巡兩廡,檢查諸生誦讀。陳選革除了試牘糊名之陋,説:“己不自信,何以信於人?”
成化六年(1470),任河南按察副使,改任提督學政,立教如南京。權宦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謁,匍匐跪拜,唯獨陳選長揖。汪直問:“何官?”陳選答:“提學副使。”汪直問:“大於都御史耶?”陳選答:“提學怎麼能夠與都御史比,但有愧於人師,不敢自取其辱。”陳選詞氣嚴正,而諸生亦羣集署外。汪直畏懼,好語遣之。
陳選升按察使,決定釋放輕罪犯數百人,重罪犯多所平反,監獄一空。陳選治尚簡易,唯獨嚴懲贓吏。但受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環而止。有人問之,陳選答:“奸人惜財亦惜命,若盡用所獲贓款賄賂要人,即阻撓法律矣。”丁母憂,士民號泣而送,為建生祠。服除,歷廣東左、右布政使。肇慶大水,陳選不待上報,則發粟賑災。
成化二十一年(1485),下詔減省貢獻,而市舶太監韋眷上奏請求派遣六十人添辦方物。陳選持詔書相爭,明憲宗命給與一半,韋眷從此怨恨陳選。番人馬力麻詭稱蘇門答剌使臣欲入貢,私自市易。韋眷受賄,將許之,被陳選立逐去。撒馬兒罕使者自甘肅進貢獅子,取道廣東,通過海路而歸,前往滿喇加一邊做生意一邊回去。陳選疏言不可許,恐遺笑外番,輕中國。明憲宗納其言,而韋眷更加怨恨陳選。
起初,番禺知縣高瑤沒收韋眷通番之資鉅萬,都御史宋旻不敢追責,唯獨陳選移檄獎之,且上奏朝廷。韋眷誣奏陳選、高瑤結黨貪墨。明憲宗下詔派遣刑部員外郎李行與巡按御史徐同愛一起審訊。韋眷指使陳選罷黜之吏張褧作偽證,張褧堅決不從,説:“死即死耳,安敢以私憾,減公義,陷正人也。”於是逮捕張褧拷打無所得。李行、徐同愛害怕韋眷,以韋眷偽造的矯制發粟、曲庇屬官等罪名判決陳選,與高瑤逮捕送京。士民數萬號泣,攔阻挽留,使者以衞士開路得出。陳選至南昌,病作。李行阻其醫藥,不幸卒於石亭寺,年五十八歲。編修張元禎為陳選治喪殮葬。有人指責張元禎殮服簡陋,張元禎回答説:“公平生清苦,殮以時服,公志也。”
陳選親屬成員
父:陳員韜
陳選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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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選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2.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03]
- 3.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