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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春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陳萬春,男,漢族,1955年4月生,四川瀘州人,市委黨校在職大專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瀘州市政府副市長。
2021年6月,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萬春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中文名
陳萬春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瀘州
出生日期
1955年4月

陳萬春人物履歷

1981年10月至1982年05月,在納溪縣棉花坡鄉工作;
1982年05月至1986年08月,在納溪縣委辦公室工作;
1986年08月至1990年04月,歷任納溪縣江寧區委副書記、書記;
1990年04月至1991年11月,任納溪縣委辦公室主任;
1991年11月至1993年03月,任納溪縣政府副縣長;
1993年03月至1996年07月,任納溪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1996年07月至1997年11月,任瀘州市納溪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1997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瀘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03月,任瀘縣縣委書記、縣長;
2001年03月至2003年01月,任瀘縣縣委書記;
2003年01月至2006年09月,任瀘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09月至2011年10月,任瀘州市政府副市長;
2011年10月至2015年05月,在瀘州市委工作,保留正廳級待遇;
2015年05月,退休。 [2] 
陳萬春同志是省八次黨代會代表,六屆市委委員,市六屆人大代表。 [1] 

陳萬春人物事件

陳萬春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瀘州市政府原副市長陳萬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萬春開除黨籍

2021年6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瀘州市政府原副市長陳萬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萬春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及其他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招商引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陳萬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萬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