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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

(原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鎖定
陳聰明,台灣省宜蘭縣冬山鄉人,原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在2007年初,陸續遭媒體披露與不適當之人物聚餐,而遭到基層檢察官與媒體質疑。陳瑞仁檢察官及檢察官改革協會俱發表聲明,嚴厲批評陳聰明,甚至不惜推動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
已婚,妻子為蘇美珠女士。
中文名
陳聰明
外文名
Chen Congming
國    籍
中國
畢業院校
台北師範專科學校
職    業
政治家
出生地
台灣省宜蘭縣

陳聰明個人經歷

陳聰明學歷

台北師範專科學校畢業淡江文理學院公共行政系肄業
“法務部門”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13期結業

陳聰明經歷

冬山國民小學教師
“經濟部門”投資審議委員會專員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
台灣花蓮雲林新竹地方法院推事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長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灣南投、新竹、台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86年”7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85年”5月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75年及80年保舉最優人員
“86年”全島模範公務人員
2007年1月18日經“立法機構”同意出任檢察總長一職
2007年2月12日正式宣誓就職檢察總長
2010年1月19日監察院再度表決通過彈劾案 下午陳聰明自行提出辭職

陳聰明媒體報道

根據“監委”調查發現,陳聰明在“520”前後對扁案態度判若兩人。“520”之前先是頻頻向檢方明示、暗示,“這個案子不用那麼急,慢慢來。”
但到了2008年8月態度丕變,甚至要求檢方在陳致中、黃睿靚返國在機場就將他們拘提、羈押直接帶往偵訊,最後在檢方憂心密集偵訊,供詞恐無效,才作罷。
“監委”認為,陳聰明“關切”扁案的諸多作為,其實已一定程度的影響與干擾特偵組辦案,因此“監委”與陳聰明訪談時,曾直接問陳:“要不要回避或請辭?”沒想到陳聰明卻回稱:“要辭,等(扁案)辦出來就辭!”
“監察部門”兵分多路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疑案、“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泄密等多案展開密集約詢和訪談,目前多已進入收網階段。
“監察部門”調查發現,特偵組在密集進行偵辦扁案,且固定每日下午六時小組開會會商,陳聰明曾頻繁地於晚間六時出現在特偵組。一段時日後,特偵組成員亦感“總長”“太過熱心”,隨着案情持續突破發展,特偵組在晚間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就越來越少,最後,陳聰明終於不再出現。

陳聰明人物軼事

隱匿案
陳聰明 陳聰明
開曼羣島於今年一月通報台灣調查局有關陳致中夫婦在海外開户涉洗錢的資料,調查局長葉盛茂到底有無將此情資向陳聰明報告,兩人仍各説各話。陳聰明是當事人之一,若由特偵組負責偵辦隱匿案,未來勢必要要由陳聰明核閲特偵組的偵查結果,因而引發“當事人迴避”的問題。
檢改會成員陳志銘表示,若陳聰明本身是涉嫌人,應迴避此案偵查,不能“球員兼裁判”。法界人士也認為,這是訴訟法基本原則,學法的人都應有此認識,就算陳聰明自認站得住腳,應該是由別人還他清白,而不是由親自指揮、督導的特偵組來調查。
另外,陳聰明從上任至今,爭議事件不斷,尤其他在“立法院”審查總長提名人的期間,公開表示上任後不會跟陳水扁見面、連電話都不接,沒多久就跟陳水扁御醫“喝春酒”,加上維新館事件被指接受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指揮辦案”,都讓他執法的公正性遭到質疑。
邱毅昨天呼籲馬英九,應該比照拉法葉弊案模式,指示成立“陳水扁海外洗錢貪污專案調查小組”,指派具辦案經驗及正直的人、例如“法務部”政次黃世銘來擔任召集人,避免讓行事引發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有過問、指揮的機會。
“法務部”日前證實洗錢案確有官員涉及隱匿重大情資公文,邱毅指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洗錢案情資,但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是當事人之一,因此必須迴避陳水扁所涉的洗錢案。
邱毅強調,現在馬英九應該將偵辦扁家洗錢弊案的指揮權跳過陳聰明,指示在“法務部”內成立特別調查小組,擁有特別調查權,指派如“法務部”政次黃世銘等具辦案經驗而且鐵面無私的人擔任召集人,這樣才有可能讓案情獲得突破。
邱毅指出,拉法葉案成立特調小組,召集人正是前任檢察總長吳英昭;但現階段因陳聰明必須避嫌,所以指揮層級必須高於檢察總長。
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長呂學樟也支持成立特調小組偵辦扁家海外洗錢案,但他建議由“法務部長”王清峯直接指揮,也讓陳聰明參與特調小組,但不具指揮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