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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明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

鎖定
陳耀明,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1] 
2022年4月,陳耀明被“雙開”。 [7] 
中文名
陳耀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衡陽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陳耀明人物履歷

陳耀明20歲時進入印鈔造幣行業,在印鈔造幣總公司及子公司工作長達37年,其中任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近20年。
1984年08月至2001年08月,歷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綜合計劃處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防偽印刷公司籌備組成員,海南華森實業公司(印製公司下屬企業)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海印鈔廠副廠長等職。
2001年08月至2021年01月,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其間於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掛職任內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長) [8] 
2021年01月,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1] 
2021年11月被免職 [7]  [9] 

陳耀明人物事件

陳耀明審查調查

2021年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監委消息: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3] 

陳耀明決定逮捕

2022年1月,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定州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耀明作出逮捕決定。 [4] 

陳耀明提起公訴

2022年2月,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定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耀明利用擔任原海南華森實業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6] 

陳耀明依法雙開

2022年4月,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力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公有住房;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承接印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鉅額錢款。
陳耀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耀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陳耀明公開通報

2022年6月,人民銀行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多佔公有住房等問題。2014年至2020年,陳耀明多次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海蔘、蟲草、燕窩等禮品,摺合價值約1萬元;收受中國建設銀行成立60週年紀念金鈔1盒、港珠澳大橋紀念連體券16連體1卷、茅台酒等禮品。陳耀明在所購房改房達標後,先後兩次違規購得單位公有住房,面積共計139.1平方米。陳耀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陳耀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責成印製公司對違規住房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