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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慶

(原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局長)

鎖定
陳耀慶,廈門國安局局長(正廳級) [1]  ,因濫用職權和在廈門遠華大案中有瀆職行為,在遠華案發不久被中紀委處以留黨察看和行政降級處分,由正廳級連降七級,降為科員。 2001年11月24日上午,經福建省委常委會討論給予陳耀慶開除黨籍處分的意見。
中文名
陳耀慶
性    別
國    籍
中國

陳耀慶涉案情況

國安局局長陳耀慶的涉案部分,當時專案組在未通知廈門當局的情況下進駐和部署調查,引起廈門國安局的注意,立即展開跟蹤和竊聽,但查明應與陳耀慶無關。不過,陳耀慶與賴昌星也有私下往來,又曾協助賴昌星打通某些政府部門的關係,雖未涉及受賄,但已構成瀆職行為。

陳耀慶案發後生活狀況

陳耀慶被降為科員後,首先是工資應由原來的3000至4000元人民幣,下調為1000元左右,減薪超過70%並取消專用房車,住房面積由原來的200平方米,調整為75平方米。
參考資料
  • 1.    陳微塵著,公安部機要內參,中國青年出版社,2000.10,第2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