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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羣川

(馬華第五任總會長)

鎖定
陳羣川祖籍海南省文昌縣,1940年9月24日出生於雪州蒲種新村,家中兄弟姐妹共七人,較後隨父母遷至吉隆坡冼都木屋區,就讀於志文華小,中學轉入冼都美以美英文中學。
中文名
陳羣川
出生日期
1940年9月24日
主要成就
馬華第五任總會長
出生地
雪州蒲種新村

陳羣川人物簡介

陳羣川的父親是一名小販,家境貧困,所以他從小就須分擔父母親的工作,生活清苦。
在貧苦的環境下,他在美以美英中九號班畢業後,找到一份國家電氣局的書記工作,那時他的志願是當一位電氣工程師,於是每晚去工藝學院讀大學先修班,考到高級劍僑文憑後,就申請調到巴生的發電廠工作;可是,事與願違,他竟當了化學師的助手;不久,因工作不合心意,轉換工作,在內陸税收局任職調查員,服務五年後,被調派到馬六甲,因為照顧家庭,無法遠行,只好另外物色一份工作,在益梳的税務部當税務部助理,三個月試用期滿,被升為税務顧問,較後併兼任美孚石油公司税務顧問及多間會計公司的顧問。

陳羣川政治道路

1970年,陳羣川受丹斯里林梧桐賞識,聘請為雲頂高原的總經理。當時的雲頂高原,還在發展階段,陳羣川毅然拋下益梳的優厚待遇,以及赴紐約的受訓良機,轉隨丹斯里林梧桐上山,結果把雲頂高原發展成為我國聞名的旅遊勝地。在這期間,他展露的商業才華,受到商界的注目和讚賞。
1976年,陳羣川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攻讀高級行政學課程。
1977年,陳羣川在雲頂高原擔任七年的總經理後,於1977年5 月1 日接受馬華總會長丹斯里李三春邀請出任馬來西亞多元化合作社的總經理,以及馬化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他同時開始在政治上積極活動,走上政治道路。
陳羣川的人生哲學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1978年7月8日,第五屆全國大選,陳羣川第一次出師即告報捷,中選為彭亨州勞勿區國會議員。1979年中選為馬華中委,後出任馬華聯邦直轄區聯委會主席。
1982年4 月22日,全國舉行第六屆大選,陳羣川奉命移師首都,競選白沙羅區。當時在這選區出現的三角戰中,和他對壘的是民主行動黨的V.大衞及回教黨的南利耶辛,結果他以14522 張多數票再度中選,成為白沙羅區國會議員。
1982年9月26日,陳羣川出任馬華副總會長。
黨爭爆發:
1984年3月19日,馬華爆發了一場影響深遠的黨爭危機,並拖延了20個月之久。擔任代總會長的梁維泮博士援引總會長權力,撤消陳羣川直轄區聯委會主席與李金獅的雪蘭莪聯委會主席職位。接着,紀律委員會主席麥漢錦更進一步開除14名各級黨領袖,包括:當時是票選中委兼副財政部長的現任總會長拿督斯里林良實醫生,及當時擔任副總會長的陳羣川,擔任馬青總團長兼當然副總會長的李金獅,以及多名中委與州、區、支會領袖。
導致當權者採取這項斷然行動的導火線是這些被開除者極力追查黨內出現“假黨員”的事件。製造“假黨員”者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假黨員”在來屆黨選擊敗對手,以便成為黨的合法領導者。
在此之前,也就是1984年3 月17日,一批中委在當天長達七小時的中委會議中,正式提出議案,要求中委會設立一個委員會調查黨內有人大量製造“假黨員”的事件不得要領後,15名中委聯名簽署公函要求訂於4 月22日召開全國特別代表大會,以通過議案,選出一個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徹查“假黨員”事件。
當時的當權者採取斷然的開除行動,其動機明顯地是要阻止全國特別代表大會的召開,此舉卻激起全國基層的不滿,使情況變得更加惡化。
1984年3月21日,一羣中央代表通過報章刊登啓事,籲請全體中央代表簽名,集體要求在4 月29日召開特別代表大會,以便伸張正義,恢復被開除者的黨籍,同時通過秘密投票,任命一個特別委員會徹查“假黨員”事件,並議決中止該年3月至5月間舉行的支、區會選舉,以便核定黨員名冊及在名冊核定後30 天內舉行黨選。
他們也發出要求召開特大的統一表格給全國中央代表簽名,而且在短短48小時內便收集了總共1499名中央代表的簽名表格,佔總數2517名中央代表的59%以上。
中央代表大會是黨章明文規定的黨最高權力機構,召開特大無疑是解決黨內紛爭的最適當途徑,無奈當時的當權者固執己見,千方百計阻止特大的召開,形成黨危機。
1984年5月17日,當高庭在怡保開審假黨員的案件時,當權者不得不在法庭上承認當權者控制的10個區會中,曾擁有21,693 名“假黨員”。
“假黨員”真象在法庭曝光後,當時的當權者“公信力”已喪失殆盡,全國80%以上區、支會、馬青、婦女組各單位,以及 45名馬華國、州議員,為貫徹黨內民主,糾正黨內歪風,奮起鬥爭,進行一場烈火朝天,意義重大的〈黨內民主改革運動〉。
當時的當權者雖然頑冥如故,但經過20個月後,最終不得不屈服於黨內外的正義壓力,接受國陣調解人嘉化巴巴(當時的副首相)為首的臨時委員會的調解原則和方案,允許舉行一場公正和乾淨的選舉。
領導馬華:
1985年11月24日馬華召開黨選舉大會,這次黨選舉,由臨時委員會主持,在雙方同意的獨立秘書處畢馬威公司的協助下,順利舉行被延遲了的黨常年大會,由中央代表通過秘密投票,選出以陳羣川為首的馬華公會新領導層。
新領導層的產生,結束了過去20個月的黨危機,馬華黨員在新的領導層下,恢復團結及進行鞏固黨的任務。
1986年3月2日,總會長陳羣川的新領導層為貫徹〈黨內民主改革運動〉的精神,召開特別代表大會通過修改黨章,實踐諾言,修改了黨員可輕易被開除的原有條文,將馬華民主化新的領導層採取更開明及集體負責的領導方式,馬華因此進入民主與門户開放的新時代。
1986年8月4日全國大選,陳羣川以6135張多數票,中選霹靂州務邊區國會議員。
辭卸總會長職:
一項始料不及的不幸事件卻在新領導層產生後不久發生。總會長陳羣川因其私人商業問題在新加坡面對法律訴訟,他多次向中委會提出辭職,惟受中委會一致婉拒;當新加坡高庭作出判決後,他再度呈辭,中委會派遣一個代表團前往新加坡勸請他重新考慮辭職的決定,但他卻堅持辭職決定。
1986年 8月27日,馬華中委會鑑於陳羣川辭意堅決,沒有其他選擇,只好沉痛及勉為其難的接受他辭去馬華總會長職位。不過,中委會對陳羣川為重新團結黨所作出的重大貢獻及把黨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的精神,致以崇高的敬意。
陳羣川卸職後,原任署理總會長拿督斯里林良實醫生根據新黨章的規定自動填補空缺,成為馬華公會總會長。他繼續推行集體領導,集體負責的原則,貫徹民主改革運動的精神,負起馬華的領航任務。
1986年8月26日,他在新加坡被控商業失信罪名成立,被判入獄2年及罰款新幣50萬元;隔日便辭去馬華總會長一職,並於1987年辭去國會議員職。
1987年12月出獄第二天,他在馬來西亞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上訴後,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銷100萬令吉罰款。由於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陳只坐牢一年,於1989年2月5日出獄。
弔詭的是,2012年,享有“白領商業罪犯剋星”稱譽的新加坡前主控官格林奈自揭,在1985年轟動一時的“新泛電事件”中,他錯誤地提控了當時的陳羣川,並向後者道歉;陳接受之餘,也表明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陳羣川出獄後重戰商場,於2012年第4屆世界華人經濟論壇,獲頒第4屆世界華人經濟論壇(經貿和政治領導類別)終生成就獎。
(沙登28日訊 [1]  )2016年7月29日,曾在80年代吒吒風雲的馬華前總會長陳羣川,在最近國家元首華誕的冊封儀式榜上有名,受封“丹斯里”,特別點名感謝該黨現任3位最高領導人“有情有義”。
現年76歲的他表示欣賞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署理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和總秘書拿督斯里黃家泉的領導。
陳羣川昨晚出席了由華總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與永久名譽顧問丹斯里林華龍為慶賀華社領導受封勳銜而設的晚宴,他在受詢時直認不諱,他和黃木良的“丹斯里”,正是馬華所推薦。
他也認同,他和馬華前中委拿督黃木良這次受封“丹斯里”,證明現任領導層沒有遺忘他們。
廖中萊較後在交流時也分享“秘辛”。他在提呈推薦名單時,向有關方面鄭重聲明,陳羣川是馬華的首要推薦人選。
他説,鑑於陳羣川先後在新馬入獄的背景,有關方面也非常謹慎,甚至呈交總檢察署研究,較後也認同他應受冊封。
陳羣川在活躍政壇時期,早已受委局紳,不過退隱近30年來,不像馬華其他高層領袖般,在退位後即受封“丹斯里”。
另一方面,與陳羣川同一時代的黃木良,曾是任期最久的馬華中委,期間在華社和華教課題方面,是該黨中委會里舉足輕重的智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