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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罡

(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

鎖定
陳罡,男,土家族,1964年8月生,籍貫貴州沿河,碩士研究生學歷,一級警監警銜 [2]  。曾任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1]  [5] 
2024年4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5-6] 
中文名
陳罡
性    別
[2]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土家族
籍    貫
貴州沿河
出生日期
1964年8月 [2] 
政治面貌
羣眾 [3] 
學    歷
大學

陳罡人物履歷

早年在貴州省銅仁軍分區工作,後調任貴州省軍區,歷任貴州省軍區政治部宣傳保衞處副處長、政治部紀律檢查處處長、政治部幹部處處長。後任遵義軍分區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安順軍分區政治委員、黨委書記。
2017年12月任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保留正廳級)。
2019年任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第十四紀檢監察組組長、廳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廳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4] 

陳罡人物事件

陳罡違紀被查

2023年8月3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保留正廳級)陳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罡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放貸獲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陳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罡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陳罡依法逮捕

2024年1月,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罡作出逮捕決定。 [5] 

陳罡一審開庭

2024年4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罡利用擔任安順軍分區政治委員,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人員在案件處理、混凝土生產資質辦理、消防手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2萬餘元。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陳罡為掩飾、隱瞞50萬元受賄款的來源、性質,虛構向他人借、還款的轉賬事實,偽造借貸關係,轉移受賄資金。陳罡還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洗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陳罡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罡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