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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繼興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陳繼興,男,漢族,1954年8月生,廣東增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77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繼興作出逮捕決定。 [5] 
中文名
陳繼興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增城
出生日期
1954年8月
畢業院校
華南師範大學

陳繼興人物履歷

1977.09-1983.08,廣東省財政廳預算處科員、副科長;
1983.08-1988.03,廣東省財政廳預算處副處長(1981.02-1985.12,華南師範大學函授政治專業在職學習);
1988.03-1992.12,廣東省財政廳預算處處長;
1992.12-1998.03,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1996.05-1997.11,掛任廣東省河源市副市長);
1998.03-2002.10,廣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2.10-2003.06,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2002.02-2003.05,加拿大皇家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在職學習);
2003.06-2003.07,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07-2011.10,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1.11-2012.0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2.01-2018.0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1] 

陳繼興擔任職務

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共第八、九屆廣東省委委員,廣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屆江門市委委員。 [2] 

陳繼興人物事件

陳繼興違紀被查

2023年7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陳繼興開除黨籍

2024年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繼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陳繼興依法逮捕

2024年1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繼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