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1943年-2007年5月5日)是江南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中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的奠基人之一。他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和江南大学中文系任教期间,系统构建了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并参与中国文化语言学的学术讨论。其代表作《法律语言学概论》《立法语言学》等专著及近百篇论文,奠定了该学科的学术基础。2007年因病逝世后,学界对其贡献进行了专题追悼 [1] [3]。
- 出生年份
- 1943年
- 毕业院校
- 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1965年)
- 代表著作
- 《法律语言学概论》《中国文化修辞学》
- 职称履历
- 江南大学副教授(1986年调入) [2]
- 逝世时间
- 2007年5月5日(享年64岁) [3]
- 学术荣誉
- 江苏省社哲优秀著作三等奖 [3]
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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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于1985年率先提出创立法律语言学,并在该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其研究臭骗涵盖法律术语的结构形式、语义特点以及立法语言规范化问题,代表作《法律语言学概论》成为学科奠基性文献。此外,他在1997年提出“中国文化修辞学”理论,主编乃体您的《中国文化修辞悼叠才朽学》(2001年出版)系统探讨了语言现象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2] [5]喇甩验誉雄尝放海采设辣煮热仔。
教学与研究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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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年7月毕业后在无锡任高中语文教师
- 1979年起先后攻读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语言专业研究生,1982年获硕士学位
- 1986年调入江南大学,担任语言教研室主任 [2]
- 1992年与仲虹合作发表《日本留学生汉语教学探略》,总结汉字教学规律 [4]
主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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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著:《法律语言学概论》(1998年)、《立法语言学》
- 论文:《谈立法语言》《有关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等 [2-3]
- 主编著作:《中国文化修辞学》(2001年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 [5]
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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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的逝世引发学界广泛悼念,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刊发专题追忆文章,认为其研究“对中国语言学发展具有卓越贡献” [1] [3]。其提出的法律语言学框架至今仍被应用于法学与语言学的交叉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