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月
(廣東省陸豐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鎖定
- 中文名
- 陳月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廣東省汕尾陸豐市碣石鎮
- 出生日期
- 1964年2月
- 政治面貌
- 羣眾
陳月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海豐師範讀書畢業;
1983.08--1986.07 陸豐縣碣石北關小學任教師;
1986.07--1992.01 陸豐縣碣石二中任教,先後任團委書記、總務主任;
1992.01--1992.12 陸豐縣湖東、碣石參加縣第二、三批社教;
1992.12--1995.04 陸豐市碣石鎮教辦副主任;
1995.04--1996.11 陸豐市碣石鎮財糧助理;
1996.11--1997.01 陸豐市碣石鎮婦聯副主任(正股級)(1996.09--1999.08函授省委黨校經管專業大專畢業);
1997.01--1999.04 陸豐市南塘鎮黨委副書記;
1999.04--2002.01 陸豐市總工會副主席(1999.09--2001.12函授省委黨校經管本科畢業);
2002.01--2004.09 陸豐市計劃生育局副局長;
2004.09--2005.08 陸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5.08--2007.06 陸豐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2007.06--2014.09 陸豐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陸豐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陳月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15日,據汕尾清風消息,經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陳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失職失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力;超計劃生育;私慾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陳月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月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汕尾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陸豐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 參考資料
-
- 1. 關於接受陳月、鄭偉鋒同志辭去陸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 陸豐人大網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3-28]
- 2. 陸豐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汕尾清風[引用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