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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東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陳曉東,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江蘇啓東人,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5] 
2023年12月,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曉東濫用職權、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曉東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 
中文名
陳曉東
性    別
[6]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啓東
出生日期
1969年7月 [6] 
政治面貌
羣眾 [7] 
學    歷
研究生 [6] 

陳曉東人物履歷

1990.08-1991.08 啓東市大江中學教師
1991.08-1997.08 啓東中學教師、團委副書記、書記、校長助理
1997.08-1997.11 共青團江蘇省啓東市委副書記、黨組書記
1997.11-1998.10 共青團江蘇省啓東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8.10-2000.02 江蘇省啓東市惠和鄉黨委副書記、代鄉長、鄉長
2000.02-2003.08 共青團江蘇省南通市委副書記
2003.08-2007.11 共青團江蘇省南通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7.11-2009.09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9.09-2011.07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11.07-2013.01 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3.01-2016.06 江蘇省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6-2018.12 江蘇省如皋市委書記
2018.12-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1]  [4-5] 
2022年7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7] 

陳曉東擔任職務

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南通市第九屆政協委員,中共南通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共南通市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 [2]  第十三屆江蘇省委候補委員。 [3] 

陳曉東人物事件

陳曉東違紀被查

2021年6月4日,根據“清廉江蘇”微信公眾號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陳曉東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江蘇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2014年至2021年,陳曉東在擔任如皋市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期間,多次在春節、中秋等節日違規收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所送字畫、現金、購物卡等摺合共計253.9萬元。在擔任如皋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陳曉東亂決策、亂作為,大肆舉債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項目,致使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陳曉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陳曉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陳曉東一審宣判

2023年12月,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曉東濫用職權、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曉東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曉東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6億餘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曉東利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1274萬餘元及境外關聯公司優先股150萬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陳曉東安排親屬將受賄款120萬元存入銀行賬户,用於在上海購置房產。 [8] 
參考資料